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区委“3+1+1”工作思路落地落实,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引育结合、创新驱动,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聚焦重点领域平台,优化产业生态体系,为武清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二、扶持对象
本措施拟在赛展演、首店首发和夜间餐饮、盘活商业存量、智慧平台、线上经济等五个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武清区、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设立“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依据武清区财政管理体制,由区级和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三年为一周期,首期(2024—2026年)每年基础额度4000万元,根据商圈建设发展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可与天津市相关政策资金叠加享受。
(一)支持举办重大赛事、展览、演出活动
1.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对在武清举办的国际级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100万元办赛补助;对落户武清的国家级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50万元办赛补助;对落户武清的省市级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30万元办赛补助;对我区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10万元办赛补助。以上4类不重复享受,且补助金额不超过办赛实际投入费用的30%,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2.加大专业展会培育力度。对在武清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贸易类展会,展期三天以上(含三天),展览面积5000平米以上(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给予承办方每次5万元补助,对增量部分按照每1000平米给予1万元标准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繁荣演出市场。对在武清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商业演出活动,单场观演规模1000人以上,每次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单场观演规模3000人以上,每次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单场观演规模5000人以上,每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场演出不重叠享受三档补助,且补助金额不超过演出实际投入费用的30%,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持首店首发、夜间餐饮经济
4.优化商业布局。对落户武清的国际首店、全国首店、区域首店、天津首店、旗舰店,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武清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餐饮领域单个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对于已认定首店纳统的企业连续3年保持10%增长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加强夜间消费配套,做强夜武清品牌,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对建成区及各园区内经营时间涵盖22:00至次日4:00时段,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单店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单店每年2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盘活现有商业存量资产
7.鼓励优质运营机构盘活“新商圈”内现有存量商业载体项目,打造消费新爆点、新地标,对引入新业态、新项目后运营良好且有效促进消费的给予相应补助。支持纳入“新商圈”闲置资源库项目进行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综合评判的经济效益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智慧平台建设
8.建立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具备数据获取、消费服务、交通引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等功能,实现业态融合互补、设施智能高效、功能便利完备的服务功能。对参与投资武清智慧商圈系统的运营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五)支持线上经济发展
9.培育和发展本土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企业。对年网络交易额超5亿元并首次在武清纳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加大对初创型直播电商企业政策支持。对年网络销售额超5000万元并首次在武清纳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支持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经纳入天津市平台经济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的武清企业,按照天津市平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可在此扶持措施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制定支持项目引育的扶持措施。
四、申报与兑现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是支持企业引进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主体,履行申报、核查认定、奖补、监管等职责。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各项目的申报指南、评审细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兑现工作。
(三)建立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审核机制,负责对支持企业申报资金进行复核。审核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实施“新商圈”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审核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复核工作。
(四)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向落户地镇街园区提出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受理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核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各责任部门审核,经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审核小组复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和镇街园区按流程做好扶持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每年享受的扶持资金奖补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区的经济贡献总额。
(二)享受本扶持资金的投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保持在我区。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终止享受扶持政策、责令退回奖补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一)对于有效推动商圈经济发展,且影响力大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
(二)本扶持措施各条款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与武清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或同一企业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三)本措施实施期内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按调整后内容执行。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条款由实施“新商圈”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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