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按照《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训、指导和服务,现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实行分类登记,凡是业务范围符合《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附件1)规定的法人单位(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信息登记。
(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自行选择“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四类类型中的一种进行信息登记。已完成分类登记的机构,需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年度更新。
(三)技术转移机构信息登记旨为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开展技术经理人培养、对接服务等,不作为是否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依据。
(四)新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需具有至少3名技术转移人员。
二、工作流程
2024年技术转移机构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在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www.tten.cn)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线填报。各机构登录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拟新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单位可登记为“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及以上的技术出让单位,可登记为“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2023年已完成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更新。
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批次机构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19日。
(二)初审。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于4月19日前对管辖范围内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材料被驳回,登记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本轮工作结束后,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仍然在线开展。
(三)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被驳回,登记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并再次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审核;该阶段,每个机构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机构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四)分配登记号。新登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登记号。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新登记号,旧登记号作废。新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以线上审核通过为准,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
天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马莉莎 022-58832879
(二)技术支持
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资源中心)
马重阳 022-23532900-818
附件: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2.各区(功能区)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管理通讯录
3.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操作指南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docx
d6ceaa5c3851b77841d3db7eb6af2e97.docx
2.各区(功能区)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管理通讯录.docx
038eddbd632d4e058f72b9a4942d335c.docx
3.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操作指南.docx
7dad7a63c7be4e19607b3461dd785c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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