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1〕1号)有关要求,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商贸发〔2021〕9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多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21年度“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加大对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力度,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营造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我市外贸发展水平,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
二、各相关企业要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积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大数字化建设投入,增强企业竞争力,优化通关、融资、退税等集成化服务,继续完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为更多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
附件:fd3f6b8a0d654ae3303e35896043da87.docx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宣晓波、徐洁;
联系电话:58665856、586659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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