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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无锡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国际5楼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邵浩杰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0510-85886004-828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车联网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及信号控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 项目类型 | 采购外包服务 - 采购外包服务 |
| 项目预算¥ | 1780000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08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ZT2021-12
项目名称:车联网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及信号控制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内容包括采购20个微波交通状态检测器(10个多目标雷达交通状态检测器、10个雷视一体交通状态检测器)、20套机动车视频检测器(每套检测一个路口的4个方向,每个方向配1只视频检测器)、10个行人视频检测器、10个车联网路面事件采集装置、5个交通信号控制终端和20个智能车载终端/OBU(15个智能车载终端/ OBU基础版和5个智能车载终端/OBU一体机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货时提供以下文件:产品配置清单、详细技术文档、使用(维护)手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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