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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付荣、单杰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021-62091273*8004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项目类型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 项目预算¥ | 120000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06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12110
项目名称: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总体目标是为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使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的网络运维管理工作有序、可控、规范,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本周期内,在中标单位未确定以前,服务仍由原服务商提供,如本项目最终中标单位不是原服务单位的,从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服务费用须由最终中标单位支付给原服务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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