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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刘扬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0951-6891070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类型 | 采购外包服务 - 采购外包服务 |
| 项目预算¥ | 600800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11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YC)000735
项目编号: NZC/A210041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00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008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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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此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拒绝大型企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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