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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邓超妍、戴琨琳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020-37860520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0724-2101D64N1440)公开招标公告 |
| 项目类型 | 采购外包服务 - 采购外包服务 |
| 项目预算¥ | 16180000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11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724-2101D64N1440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6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618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医疗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标的及最高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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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规范以用户需求书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包3的核心设备为“超高清神经内窥镜系统”。
设备清单中带“#”设备采购本国产品,其余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签约后三个月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18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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