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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四楼3413室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张倩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0512-53890581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2022年数字太仓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更新维护的采购公告 |
| 项目类型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 项目预算¥ | 6060000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13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GGZY-2021G071
2、项目名称:2021-2022年数字太仓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更新维护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6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60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
2)地名地址及POI数据采集和更新;
3)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及应用层更新。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任务,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监理检查,由采购单位组织项目验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项目实际,联合体最多由两家供应商组成)。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满足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响应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响应活动有关的事项,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商务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响应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责任和资金支付方式,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上传。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响应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子项须同时涵盖摄影测量与遥感和互联网地图服务。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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