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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总部基地K区7栋702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刘老师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028-83193673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车辆定点维修保障服务(第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
| 项目类型 | 维修维护服务 - 维修维护服务 |
| 项目预算¥ |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11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LZYBD-F1001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保障服务(第四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现有及预配备各品牌类型车辆30余辆,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作为定点维修厂。
(二)维修项目
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应急维修、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
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成都市具有正常营业的经营场所。(三)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一类资质证书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新颁发的备案表、登记表等同等效力文件)。(五)※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六)※投标人实际经营场所(以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距离需求单位不大于25公里(以地图导航截图为准)。(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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