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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operation| 发包方名称 |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包方国别(国家/地区) | 中国 |
| 发包方座机 | |
| 发包方传真 | |
| 发包方邮箱 | |
| 发包方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10室 |
| 发包方网址 | |
| 发包方联系人姓名 | 施菲菲 |
| 发包方联系人座机 | |
| 发包方联系人手机 | 18109599859 |
| 发包方联系人邮箱 | |
| 项目名称 | 中国葡萄酒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实验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类型 | 其他 - 其他 |
| 项目预算¥ | 480000 |
|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13 |
| 项目开始时间 | |
| 项目结束时间 | |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
| 要求高匹配度成功案例个数 | |
| 项目交付地点 | |
| 是否准许转包或分包 | |
| 项目信息详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D2021ZC第39号
项目名称:中国葡萄酒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实验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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