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我市作为首批试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津南区人民政府,委托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总结梳理制约我市产教深度融合的瓶颈问题,充分了解我市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政策诉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企业和院校,推广校企合作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园区载体、重大功能性项目、服务平台、国际品牌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产教融合试点标杆城市。
《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所具备的背景、基础及存在问题,明确了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打造3张产教融合新名片、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建设30个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成6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等4项建设目标。
《实施方案》从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加快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开展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产教联盟等4个方面提出了主要改革任务。从创新务实致用的人才培养模式、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面向需求的学科专业调节和招生制度、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5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举措。
关于培育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实施方案》提出了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环境等5方面重点工作。
关于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等6大平台载体项目。
四、《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要政策支持都有哪些?
《实施方案》从“金融+财税+土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3方面提出了21项组合支持政策。其中,“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组合激励方面,提出“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教育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6项具体支持政策。“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组合激励方面,提出“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天津市获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名次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等8项具体支持政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组合激励方面,提出“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科技转化收入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等7项具体支持政策。
五、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和试点示范引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三方面提出了要求。建立市区两级联合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及相关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多层次考核机制,建立全过程督促检查机制。同时《实施方案》附列了试点期间拟重点突破的重大问题清单和试点期间拟出台的重点改革举措清单作为《实施方案》实施的具体抓手。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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