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明确方向和实施路径,标志着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迈上新征程,也为天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京津冀区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宝贵机遇。
一、《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坚持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以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部署了六方面19项工作任务,有助于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一)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维度,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在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方面,推出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等措施,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在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推出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等措施,进一步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在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方面,推出推进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措施,进一步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
(二)优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两个服务,推动三地企业协同发展。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推出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等措施,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在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推出促进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等措施,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三)突出一个重点,大力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三个方面,提出创新用地政策、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将雄安新区纳入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等一系列立足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契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功能疏解项目落地。
二、主动融入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大局,在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展现天津之为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十项行动”,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摆在“十项行动”的首要位置,并立足天津发展实际,把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作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市级各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积极对接北京市、河北省兄弟单位,共同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
(一)优化经营主体管理,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经营主体登记的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持续提升京津冀企业全生命周期商事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度,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进一步简化企业迁移手续,取消申请迁出环节,打造“一地申请、资料互认、内部流转、一次办结”服务模式。依托京津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采用“内部共享+外部应用”模式,实现京津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京津冀构建区域性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机制,三地签署《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协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有效打破行政性市场壁垒。联合制定印发《京津冀公平竞争审查互查审查标准指南》,统一公平竞争审查尺度,更好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
(二)提升政务服务标准,打造高效便利政务环境。京津冀三地按照同事项名称、同受理标准、同申请材料、同办理时限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依托京津冀三地网上办事大厅,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帮办服务,实现跨域通办、异地可办。2023年,为方便企业群众跨区域办事创业,破解互认难题,率先发布京冀企业在天津市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31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引领三地联合推出165项涉及14个部门50个类别的资质资格互认清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京津冀通办”窗口,完善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功能,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持续深化“京津冀+雄安”政务服务自助办理,三地差异化自助办功能以“本地化”服务形式进驻各自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做好自助服务保障,加强资源互认、数据共享、服务互通,推动更多领域高频办理事项实现京津冀自助办理。
(三)提速通关物流效率,打造畅通无阻贸易环境。京津冀三地海关持续深化“首创性”“差异化”制度创新,推动“原产地证书微小差错不影响关税待遇”等7项措施顺利实施。对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跨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建立一关牵头、两关协同的联合认证模式,三地海关线上同步入组、同步认证、同步研判。天津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进口提箱时间从1—2天压缩至最短1.5小时,出口货物实现“从工厂直达码头”装运,有力助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在全国海关率先试点开发应用进口LNG先征后返系统,截至2024年6月底,天津海关共成功办理进口LNG线上返税18批次,返还增值税16.51亿元,投入使用京津冀地区首个LNG保税仓库。积极推动“保税展示交易异地监管模式”,2024年1—6月,天津综保区企业在北京、河北展示商品货值1319.3万元。天津开发5大类78项“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功能,满足企业“一站式”通关申报需求。搭建“京津冀协同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北京空运、天津海运和河北铁运物流线上办事及数据服务应用等20项服务功能,实现用户体系互认、特色功能互用。帮扶企业建成唯品会退货中心仓和菜鸟退货中心仓,打通跨境电商退货“最后一公里”。
(四)促进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包容暖心人文环境。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优势,切实保障群众异地就医需求。织密异地就医“服务网”,2020年开展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医保直接结算试点,2021年京津冀开通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试点。全力推进异地就医“高效办”,实行异地就医备案“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在全国层面率先将异地就医备案列入省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创新实行京津冀区域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群众在京津冀就医实现“一码通行”。实施《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推动三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在京津冀三地流动畅通无阻、评价效力衔接、使用一视同仁,京津冀三省市职称证书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依托职称证书核验平台,实现人才登录一个平台就能在线核验京津冀三地职称证书信息。
推动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是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更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光荣使命。下一步,天津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行动方案》出台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与北京市、河北省紧密协同,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为打造京津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天津力量。(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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