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滨海新区优化人才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9号)和《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滨党人才〔2022〕4号),现就做好2023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3个: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在东疆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来东疆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在东疆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申报人来东疆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申报人一般应自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新区工作,且来新区时间应在2022年4月1日之后,对亟须引进的人才,可探索先申报再引进;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之间。
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东疆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东疆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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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提出申报
4月24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东疆相关部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报送新经济促进局,创业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资格审查
东疆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东疆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行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其中破格申报的人选要明确标注破格的具体情况),报新区区委人才办备案。
3.专家评审
由泰达人才拟定评审方案,按专业领域确定评审专家名单,报经区委人才办同意后,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对各开发区申报人选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各开发区。
4.确定人选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建议人选,经东疆综合保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工作情况报告、建议人选名单、申报书复印件报区委人才办。
区委人才办将各开发区和各街镇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印发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东疆新经济促进局:
郑明 65826371
东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思羽25601249
贾察荃25605106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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