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镇(园区)、PPP 项目实施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宁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是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和责任,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升政府公信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实施的信用环境。
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府履约行为
各有关单位、各街镇(园区)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要求,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提高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因违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定位制度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涉及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各单位要从项目发起、项目论证、政府采购、考核付费等方面对政务诚信情况进行责任回溯,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四、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各有关单位、各街镇(园区)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守信履约管理,定期记录政务诚信情况,并将政府失信有关行为及时纳入宁河区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领域政务诚信工作督查通报我局将对各有关单位、各街镇(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守信履约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通报政务诚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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