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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领域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30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4.19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有关部署,聚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为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围绕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持续完善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着力培育发挥冶金、轻工等领域企业技术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力度。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各区主管单位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于5月12日前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并登陆网报系统(https://jszx.tjiiti.org.cn:10001/#/login),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四)初审推荐。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获推荐企业应于6月28日—6月30日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五)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鼓励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特别是适用简化认定政策企业进行现场走访核实。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一次办”。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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