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等2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并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文旅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药监局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金融局 市税务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教委 市邮政管理局 天津海关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市烟草局
2020年12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运行处 王冲;联系电话:5866553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得到回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繁华,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1.加强顶层设计。以繁荣繁华的消费目的地、进口商品流通的集散地、互联互通的枢纽城市为目标,积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对标先进城市,持续打造标志性国际化商业中心,建设互联互通便利化交通网络,引进多元化国际消费品牌,从提升国际知名度、国际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等方面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发挥完善我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政策联动,破除消费体制机制障碍,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 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支持零售领域扩大开放,发展首店经济,吸引国际一线品牌、国内知名品牌进入天津市场,建立全球商品进口网络和资源渠道,吸引国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 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出口企业搭建内销宣传推广平台,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
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4. 促进国外商品消费。做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探索跨境商品与一般贸易货物(全进口货物)混拼、利用海关特殊区域区块链应用场景推进退货入区等机制创新。促进跨境电商与实体商业融合,推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
以服装、玩具、学习用品为重点,根据海关总署统一要求,建立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天津海关)推动步行街离境退税服务网点布局,增加离境退税商店数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
二、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业态
(一)推进新技术赋能商业发展
5. 构建智慧化商圈。引导和平路滨江道等重点商圈加快智能化改造,开展5G街区建设与应用,建设智能安全监控设施、智能灯光设施、智能公厕、智能垃圾桶、火灾隐患智能分析系统等智能化设施。建设重点商圈经营情况和消费分析大数据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6.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线下实体店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型升级,引进培育一批新零售企业,推动零售模式创新。开展“津品网上行”,支持企业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流量导入新模式,促进视频电商化产业快速发展。引导商贸企业研发线上产品,拓展线上销售,采用“社区团购+集中配送”“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发展模式进行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7. 深化电商示范创建。提升3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功能,培育一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数字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围绕产品、服务、资源和能力的在线交易和开放共享,开展个性化定制,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电商平台与生产企业合作打造一批“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8. 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面向港口、交通、医疗、财务等行业场景,加快行业应用软件向服务化、平台化转型。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自动驾驶、5G、建筑信息建模智慧城市等应用软件中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挥资源优势
9. 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加强载体建设,引导老字号品牌入驻重点商业街区,打造具有浓郁津味风情、原汁原味的沉浸式、互动式老字号街区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非遗代表性项目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10. 打造新型消费载体。鼓励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化、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闲置商业载体、老旧工业厂区、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造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步行街、消费体验中心、体育综合体等新型消费载体。支持在符合商业布局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前提下,在邻近的商业综合体之间建设商业连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11. 优化商业空间布局。对确定保留的老厂房相关用地的规划调整,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相关业态进行规划引导。对于新建居住区项目,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集中设置社区便民行政超市。(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消费新场景
(一)打造高品质步行街
12. 加快和平路滨江道(金街)全国首批步行街改造工作,完善业态布局,推动现代城二期、和平印象城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津门传统特色餐饮街区、赤峰道特色休闲购物街、乐宾百货夜间美食城等街区改造和商业扩展项目建设。至2020年街区年度客流量突破1.1亿人次,营业额超过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和平区人民政府)
13. 提升改造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等一批商业街区,编制商业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消防保障等专项规划,提升街区绿化、景观建设、广告牌匾设置、灯光亮化等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支持商业步行街在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由区统一办理政务许可手续,晚20至翌日6点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允许沿街商户开展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的户外营销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确保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畅通的前提下,试点部分路段开展分时段步行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14. 依托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一批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打好“市场牌、文化牌、冬季牌”,开展“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夜购津货”四大品牌活动。持续开展美食节、海鲜节、购物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15. 加快调整商业街区业态布局,多渠道引进网红店、新零售主题店、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美食以及国内外时尚特色民俗等品牌。策划打造夜游津门十大打卡地标,发布一批夜间精品消费路线。大力发展“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 强化商户办证服务,鼓励备案小餐饮提升食品经营条件,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周边公交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17. 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建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 围绕汽车、餐饮、住宿等消费领域,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举办津菜品牌推介活动。针对主流消费人群,突出打造一批特色主题活动,借助全媒体助力宣传,打造“GO TIANJIN·购天津”品牌,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四、培育消费新热点
(一)文化消费
19. 培育大型文艺演出、沉浸式话剧、音乐剧、歌舞剧等夜间文化艺术项目,对深夜影院、深夜书店、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秉持包容审慎态度,开发夜游文化旅游景区等多元化大都市夜游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体育消费
20. 开发“津体惠”APP,打造线上场馆预订、赛事活动报名、信息发布等功能,为市民提供体育健身定制消费平台。利用旧厂房、旧仓库等存量资源打造体育综合体,促进体育健身场所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旅游消费
21. 坚持全域旅游发展,发挥蓟州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自驾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打造海河旅游观光带、意式风情区、极地海洋世界、国家海洋博物馆等一批游客必玩必看的旅游景点。加大海洋旅游开发力度,合理规划利用人工自然海岸线,丰富东疆湾沙滩景区等亲海旅游项目,打造都市海洋体验旅游路线,推出海上游艇、游船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汽车消费
22. 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增量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23. 落实《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支持国能汽车、一汽丰田等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4. 落实《天津市二手车出口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政府)
(五)便民消费
25. 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建设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支持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餐饮、体育、智慧停车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畅通,健全便民消费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有条件的区政府将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6. 有条件的区政府要整合学校、医疗、养老等就餐需求,建设中央厨房,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解决相关群体的就餐需求。(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27. 支持便利店向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智慧化方向发展。试行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一照多址”登记制度。鼓励建设24小时便利店。允许临街商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确保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低于3米等前提下依托商铺外墙壁放置或采取商铺内嵌式设置24小时智能售卖机。针对连锁便利店实施食品销售经营许可信用承诺审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8. 支持便利店搭载售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及报刊、自助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收发快件、洗衣家政等便民服务功能。落实《快递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便利店搭载收发快件服务功能需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开办乙类非处方药连锁企业,允许便利店在货架设专区销售部分乙类非处方药,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连锁总部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市药监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29. 将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连锁便利店牌匾、外檐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绿色消费
30. 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1.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健全回收网络,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上门回收、定点定时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推动行业发展。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培育一批绿色流通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激发农村消费活力
(一)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32. 建设具有固定地点、固定集期、以当地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农副产品和日杂用品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封闭型或半封闭型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硬件达标的标准化菜市场,满足群众买菜购物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3. 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推广农特产品快递服务直通车。(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涉农区政府)
(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4. 瞄准京津冀生活服务圈,做强山野林趣休闲游、潮白生态休闲游、都市现代农业游、温泉度假体验游、山海风情度假游等5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文旅局)
建设以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为核心,兼具特色乡村休闲、旅游、观光性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到2020年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35. 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提升物流装备与技术水平,优化冷链运输城市配送运行便利措施,扩大天津口岸国际冻品进口量,引导冷链物流标准化、智能化、国际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6.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实现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六、降低流通成本,鼓励企业创新
(一)降低流通企业成本
37. 根据国家部署,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政策,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38. 将流通企业纳入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9. 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支持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制度保障
(一)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40. 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41. 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要求,落实进口成品油检验,针对进口成品油质量安全项目探索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天津海关)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42. 统筹用好促进服务业、商业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3.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新消费领域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
(四)改善市场流通环境
44. 搞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开通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推进食品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45. 严把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口,加强对商品来源渠道的监控,加大对侵权犯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公安局)
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围绕食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领域,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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