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开放区域:
为进一步展示我市技术贸易发展成果,充分发挥优秀案例、创新模式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向我市征集技术贸易创新示范案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我市从事技术贸易的企业、机构等法人,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有突出作为,在市场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技术进出口领域有丰富实践。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材料内容应可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并具有推广价值。能够反映技术贸易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类型主要包括技术进口、技术出口、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类。主要聚焦互联互通、减贫减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数字经济、制造业转型升级等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全国技术贸易创新示范案例征集申报表》(附件),其中案例简介部分应包括技术进出口简述、主要做法经验、实践成效等内容,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刻盘);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与申报案例相关的专利认证、奖励证书等证明文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工作程序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开放区域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通知传达到技术进出口经营单位,确保无一遗漏;
(二)申报主体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天津市商务局315(1)室;
(三)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我市优秀案例上报商务部;
(四)商务部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组织专家择优选择一批示范案例,并在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进行发布,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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