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的统计类别主要包括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和政府服务等12个大类。
二、服务外包的定义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因此,服务外包应该是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其服务性工作(包括业务和业务流程)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并采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使企业通过重组价值链、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并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业务主体的不同,服务外包企业可分为接包企业和发包企业;根据接包企业的业务类别,可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根据发包企业的地理位置,可以分为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
三、数字贸易的定义
目前国际上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尚未统一,国内外针对数字贸易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分类体系。我国《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中将数字贸易分为四类,分别是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
目前国际上针对数字贸易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定义:
(一)广义定义:根据2020年3月,OECD、WTO、IMF发布《关于衡量数字贸易的手册》,将数字贸易定义为“所有通过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的贸易”,按照交易性质,OECD-WTO框架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1.数字订购贸易,强调“通过专门用于接收或下达订单的方法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买卖”;
2.数字交付贸易,强调“通过ICT网络以电子可下载格式远程交付的所有跨境交易”。
3.数字中介平台赋能贸易,主要指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的行为。
在OECD-WTO框架中,我们可以发现,“数字订购贸易”所指向的是传统货物贸易方式的数字化,“数字交付贸易”指向的是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而“数字中介平台赋能贸易”则是指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方式。
(二)狭义定义:数字贸易专指数字化的服务贸易,即OECD-WTO框架中的“数字交付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实现的完全或主要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或物理产品数字对应品的跨境贸易形态。
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关系
服务贸易一定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进行;服务外包是按照地理划分,分在岸和离岸,基于此理解,目前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部分可以全部纳入服务贸易的范畴。离岸服务外包不仅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着力发展的先进服务出口业态的重要实现方式。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二者的关系如下图:
五、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关系
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主要联系是: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是服务业,各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实质上是各国服务业之间的竞争,服务业的发展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形成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贸易是服务的国际性交易活动,而服务业是居民和居民之间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交易。
在具体工作中,服务贸易主要强调的是贸易,着力点主要在促进资金、人员、信息等要素的流通;而服务业强调的是服务水平的提升,着力点主要在促进产业基础、人口素质以及发展格局的进步。
六、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关系
(1)数字经济是数字贸易的基础
数字贸易以数字技术作为技术支撑,只有在数字经济的基础上,才有数字贸易的发展。数字经济的五大基础性技术对数字贸易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云存储和计算服务为服务的上线、上云提供支持,推动形成“云端经济”生态,催生出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新业态。数字平台服务是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支撑,其提供了一种将有关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在线互动的机制,为数据、商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以及研发、设计、制造等的分工协同提供支持。人工智能服务推动数字服务智能化发展,提升数字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5G网络服务催生新应用场景和数字服务需求,推动新的数字服务产业出现、发展和全球化分工。区块链服务构筑安全、可信贸易环境,为数据、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贸易提供保障。
(2)数字经济正在改变服务贸易的内涵和外延
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在2019年发布的《A Brief History of Globalization》报告中提出,我们正进入一个被称为“全球化4.0”的数字驱动的全球化新时代。在这个时代,通过数字功能和人工智能实现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成为主要输出品。
在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数据成为全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正形成全新的全球价值链,是未来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因此服务贸易正在经历着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化的全新服务模式、交付模式和运营模式。
例如,传统的书籍、唱片、游戏、地图、报纸和杂志等货物产品,逐步变成了数字产品,形成了从制作到销售的电子传输价值链模式。全球价值链的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球价值链中的关境壁垒从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转向了数字贸易壁垒,数字贸易自由化必然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深化。数字技术将带来全新的三种服务贸易方式:
数字服务:从内容制作到销售的电子传输产品全球价值链。
数字嵌入: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不断嵌入中间数字产品,使其产品或服务不断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并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
数字产品:以3D打印和工业互联网为主导的新型数字产品正在颠覆全球价值链的全球分布体系和全球贸易利益分配。
(3)数字化的服务贸易是数字贸易的核心内容
基于狭义的数字贸易定义进一步思考,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数字贸易“天然”是服务贸易,而服务贸易并不“天然”就是数字贸易。
从目前全球对于数字贸易的统计角度,就是以服务贸易统计为基础,通过定义“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借助现行统计体系所获得的数据,来计算数字贸易的规模。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英文简称是UNCTAD)在2015年发布《ICT服务贸易和ICT赋能服务贸易》报告,指出“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是ICT领域的服务贸易和由ICT赋能的服务贸易。在扩大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的12类细分服务贸易中,有6类涉及可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即数字贸易,分别是保险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娱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
目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OECD、WTO等国际组织在相关报告中均采用这样的统计方法;中国商务部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19》以及中国信通院在《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驱动变革的数字服务贸易》中所采用的也是同样的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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