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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12.22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速推进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产业园),进一步吸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着力打造立足西青、辐射全市、服务全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培育、创新和示范基地,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西青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


1. 加大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对经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建园主体一次性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建园主体一次性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2. 加大管理运营扶持力度。在产业园开园正常运营后,每年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运营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对经认定为市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日常运营和管理服务等事项。


3. 支持运营单位拓展市场。鼓励产业园运营单位积极进行招商引资,若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亿元,给予产业园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并按照“入驻机构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亿元,额外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二、推动优质企业高水平集聚


4. 加快引进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各类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入驻产业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开办运营扶持资金,并根据其对我区的经济贡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参加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入驻产业园的,在获得市级奖励后,给予最高10万元落地奖金。


5. 降低入驻机构房租成本。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入园后机构实际缴纳的租金给予房租补贴,分别以第一年9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80万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6. 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奖励力度。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享受人才奖励,根据入驻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每家机构不超过3人)对我区的经济贡献,给予100%的奖励。


7. 加大重点机构扶持力度。对规模实力雄厚、诚信守法经营、服务产品成熟、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能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三、鼓励入驻机构全周期发展


8. 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实施供需双方对接工程,支持产业园运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交流会,集中推介入驻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企业和入驻机构提供合作交流平台。


9. 推出“人力资源服务券”。帮助入驻机构与我区重点企业进行对接撮合,鼓励我区重点企业积极购买入驻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产品,定期向企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券”,用于购买入驻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产品。


10. 实施品牌建设“培优”工程。根据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从服务企业、促进就业、吸纳人才等方面评定分值,评选出年度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家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入驻机构参加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在获得市级奖励后,给予1:1匹配奖励。


11.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给予其10万元奖励,并按照其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额外给予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2. 鼓励优质企业冲击上市。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在获得市财政补助后,按照所获奖励资金给予其1:1配套支持。


四、强化公共服务全方位保障


13. 支持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为提高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机构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设立不低于 100万元的宣传推广扶持奖励资金,鼓励支持运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各类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鼓励的求职招聘、行业峰会、特色论坛、媒体推广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效果、作用等情况,按不高于机构实际支出总费用的50%给予活动补贴,单项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定期组织产业园运营单位、入驻机构等前往先进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考察调研。


14. 优化公共配套服务支持。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园区会议室、培训室、招聘大厅等公共配套设施,按其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 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支持产业园运营单位协助入驻机构办理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金融社保等相关业务,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做好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申报工作。对引进的全国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人才,优先协调解决其在人才落户、配偶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五、附则


16.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西青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登记注册并实际入驻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17. 符合本政策支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同时享受国家、天津市其他优惠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我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且除房租类、活动类等补贴外,政策年度兑现规模须与被支持机构对我区的年度综合贡献相匹配。所需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入园机构企业有特殊需求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


18. 本政策所指营业收入和对我区的经济贡献,对区内已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产业园的,按其当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计算,对从区外新引进或在产业园新注册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当年度数额计算。


19.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市和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可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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