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高新区举办2023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市首个针对新能源产业出台的专项政策,分别从企业引育、企业成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应用示范、生态营造等6个维度,对高新区内从事动力电池、太阳能、风能、氢燃料电池、双碳等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应用的企业进行真金白银支持。
据介绍,《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四点创新:一是应用示范方面,鼓励企业进行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过探索“光伏+”类创新应用,促进产业发展;二是储能建设方面,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分布式风光储项目建设,促进高新区储能产业发展,实现对节能降碳的正面引导;三是产业链协同方面,支持高新区新能源规模以上企业购买区内企业产品,促进高新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四是生态营造方面,鼓励、利用各类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引荐制造型、科技型新能源企业落户高新区,不断提升新能源产业优势。
根据《办法》,高新区将对自注册或迁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生产制造型的新引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到500万元的成长奖励;新引进企业采购生产研发设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亿瓦时、5亿瓦时、10亿瓦时的电池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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