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级经开区
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商资函〔2021〕523号,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发挥开放平台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请各有关区认真研究落实《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对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和30项二级指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优势、查找短板,明确路径、精准施策,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争先进位。
(二)制定具体措施。围绕落实《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务部《通知》精神,请各有关区于2021年底前出台专门文件,加快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改革赋权到位、管理体制顺畅、政务服务高效、统计监测完善等,在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
(三)加强动态管理。依据《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我市将对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市级开发区组织考核,择优选择排名靠前、经济基础好、增长潜力大、发展规划完备的市级开发区推荐升级,并参加全国集中考核排名。对在东部地区综合排名处于最后20位的国家级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所在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连续三年内有两次进入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最后5名的,商务部将纳入降级备选名单。
二、强化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设利用外资新载体。请各有关区按照《天津市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指引(试行)》(津商资综〔2021〕7号),结合基础条件和产业定位,重点面向欧盟、东盟、东北亚国家或地区,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园区载体、一个头部产业”导向,2022年底前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市商务局将对开放功能强、创新水平高、生态环境好、营商环境优、示范作用大的国际合作园区进行授牌,并在外资促进、园区建设、体制改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强化利用外资促进。落实商务部《“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主导优势产业集聚优势,推进产业链招商和以外引外、以商招商,更好地实现补链、固链、强链、扩链。落实好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在疫情防控、电力供应、服务保障等方面,帮助企业特别是外贸外资企业解决突出的困难问题。用好用足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等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外贸外资结构,不断促进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的规模扩大、增速提升。按照《商务部关于梳理国家级经开区外资企业统计部门的通知》(商资统函〔2021〕156号)要求,请各有关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现存外商投资企业全面梳理,并将其统计部门调整为国家级经开区。
(六)加强区域合作共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对接,务实开展合作共建,在产业规划、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人力资源等方面协同促进,开展产业转移和承接,深化产业链配套合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对口援疆、援藏、援助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区内企业和商协会组织采用市场化机制参与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探索运营“区中园”,推动合作走深走实。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协同发展。
三、积极有序引导绿色低碳发展
(七)推进“双碳”工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路径。国家级经开区要科学设定“双碳”目标和路线图,探索编制碳排放清单,制定低碳生产和入园标准,持续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等绿色指标,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形成低碳产业主导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分布式能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开展碳捕集、碳封存、碳利用等新型技术研发和应用。
(八)打造绿色发展品牌。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和国际合作生态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绿色发展联盟平台作用,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引进与服务活动。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九)加大放权赋能力度。请各有关区认真研究,依法有序向国家级经开区下放适宜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强化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设立涉外服务窗口,提升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推进京津冀国家级经开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十)加强经验复制推广。要深入研究海南自贸港、自贸试验区等创新经验做法,加快在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国家级经开区要及时总结创新提升实践案例,梳理提升发展质量、稳外贸稳外资、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下一步发展方向,加大宣传力度。请于12月6日前将创新提升实践案例(1篇及以上,篇幅2000字左右)报送我局,电子邮箱:genan@tj.gov.cn。
五、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商务部与国家开放银行、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贸外资企业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和项目对接。
(十二)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国家级经开区要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统计职责,严把统计质量关,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报表,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挥市开发区协会平台作用,做好国家级经开区运行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咨询服务。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请各有关区全面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应急预案,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指导协调,制定任务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及本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有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1年11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资综合处 葛楠;
联系电话:022-5866597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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