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会展中心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我市会展经济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国家会展中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请认真落实执行。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栾得志;联系方式:022-58665958;
市财政局 肖 波;联系方式:022-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会展中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规范国家会展中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引导激励国家会展中心加大招商招展力度加快发展,天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主要为鼓励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培育和引入一系列规模和影响力大的展会落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
(一)吸引、支持和补贴展会主办方。
(二)展会的宣传、推广、统计调查和服务保障。
二、考核周期和奖励方式
原则上设立三个考核周期,分别为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由市商务局依据设定的绩效指标,按照每一个考核周期,对会展中心实施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核定实际奖励金额为:奖励基数×绩效得分÷100。依据绩效考核展会面积目标值110万平米,确定每个周期考核奖励资金基数3000万元。考虑加分因素,绩效得分最高110分。每个周期考核奖励资金采取先预拨,考核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奖励资金视财力和绩效考核情况分年度兑现。如实际奖励资金小于预拨资金,由市商务局负责收回相关资金。
三、考核内容
根据会展数量、规模和经济社会拉动作用确定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主要考核项目完成数量、完成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个方面,并设定加分项和减分项。结合每个考核周期下达国家会展中心招展办展任务指标对每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指标予以调整。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适时调整考核周期。推动展会规模化发展、鼓励引入新展会和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发挥展会对产业和消费的拉动作用。
(一)完成数量方面,考核展会面积、大型展会数量、首次在我市举办的展会项目数量、展商数量、参观人次。(大型展会是指办展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
(二)完成质量方面,考核展会级别、200人以上论坛数量。(展会级别是指由国家级行业组织或省部级单位参与组织的展会)。
(三)经济效益方面,考核天津重点产业关联展、国家会展经济片区落地会展产业项目、国家会展中心营业收入。(天津重点产业以《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我市重点产业为准)。
(四)社会效益方面,考核媒体报道、主办方满意率。
(五)加分项方面,对展会面积和国家会展中心营业收入超出目标值的增量部分按比例额外加分。
(六)减分项方面,国家会展中心因自身管理原因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将酌情予以减分。
四、拨付与管理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应制定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公司须提供展会合同、发票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市商务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同时,市商务局从数量、效益、拉动作用等方面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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