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高校、医院等法人单位内设(下属)机构独立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每个法人单位本年度合计申报不超过3个。
三、组织推动
请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科普基地申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区教育局、科协要积极协助区科技局做好动员和推荐,各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勘察。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需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拟申报科普基地负责人进行注册并申报科普基地。
(二)科普基地负责人注册
科普基地负责人可按照系统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注册成功后,由单位管理用户授权,被授权后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三)单位申报
基地负责人登录系统创建申报项目后,在线填写申报内容,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于8月30日17:00前,在线提交至区科技局,过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四)区级审查
区科技局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于9月6日前完成区级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形式审查。
(五)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委托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科普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报基地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通过区科技局审核提交至形式审查环节。每家申报基地仅有1次修改机会,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将不予受理。
(六)评审认定
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会议答辩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将会同市教委、市科协印发通知,公布科普基地认定结果。
五、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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