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本年系统登录及填报流程等相比往年发生调整,请申报企业按照新系统申报流程进行填报。
一、本年申报新变化
1.申报系统
申报网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立即前往”登录办理。新用户需注册,忘记密码重置即可。其他系统操作问题咨询技术支持: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账号事宜咨询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2.实地核查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注意: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等,未要求与缴纳社保人员完全一致。
3.需上传附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系统可下载模板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利润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系统可下载模板
(5)其他(非必要项,不影响申报)
4.认定时间:
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每月公示一批,建议9月15日前申报完成。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居民企业。
2.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烟草制品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企业自评分评价指标:
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则可直接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常见问题
1.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总额通过点击“增行”输入研发项目信息后自动生成。
提供材料:《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或《研发辅助账》(自行提供)
2.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按照企业实际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等情况填报,未要求与缴纳社保人员完全一致。(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在公示前需要实地核查)
3.知识产权
选择“获取知识产权信息”后自动提取企业已有知识产权,勾选保存即可。
若不能自动获取,可点击“新增知识产权”添加,提供满足条件的知识产权数量即可,无需全部上传。如≥1项Ⅰ类知识产权30分,≥4项Ⅱ类知识产权24分。
4.评价机构
选择“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
四、联系方式
022-84906361,022-24896110
附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填报流程
附件下载:附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填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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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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