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质量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一批引领性、集成性创新举措,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建成世界一流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建成高水平开放引领区。发挥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新优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设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排头兵。
——建成制度创新先行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要素市场化改革更加深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推进,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打造制度创新支点,成为制度创新新高地。
——建成特色产业集聚区。以产业焕新激活新质生产力,巩固航运物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汽车流通等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打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平台经济、“保税+”等新业态新模式,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1.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京津冀地区便捷出海口,加强海关监管协同,探索渤海湾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模式。畅通天津港—雄安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共享和互融互通,推广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分公司模式。加强产业协作平台建设和技术市场融通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融合。扩大“同事同标”和“资质资格互认”事项范围。健全完善、跟进落实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机制,总结推广联动改革创新经验,协同建立“共同申请、三地受益”的政策共享机制。
2.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协同推进口岸“智慧管控”建设和试点,打造天津口岸“数字港”。争取增加中欧班列图定开行计划,开展“班列+”业务模式创新,打造海铁联运为特色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畅通中蒙俄经济走廊,构建面向东北亚的“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推进陆海双向高水平开放,高起点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通枢纽。利用中新两国合作机制,在跨境贸易通道、跨境投融资、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拓展合作新领域新空间。优化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推动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和资金服务集成式创新。不断丰富海外工程投资服务中心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集跨境投融资、设计施工、贸易结算、物流通关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3.加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进一步完善事前高标准推动、事中统筹落实和事后总结评估的复制推广全流程工作链条,推动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及京津冀复制推广、更多先进改革经验在我市落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全市其他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推动联动创新区在更大空间范围共享自贸政策、要素及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布局更多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推动政策互动、优势叠加。加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港)在政策创新、产业促进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提升对外开放平台能级
以争创“五型”开放新优势为引领,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聚焦“制创制服”,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创新中心、推进技改转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争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区。天津港保税区(机场片区)聚焦“贸创贸服”,依托“海空双港”优势,重点发展“贸易+结算”、“贸易+加工制造”、“贸易+保税”,打造临港临空港口经济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联动创新区)聚焦“科创科服”,优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打造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赋能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片区)聚焦“金创金服”,深化拓展离岸、跨境展业,依托现有融资租赁行业集聚特色优势,重点发展航运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及细分配套产业,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城联动创新区)聚焦“绿创绿服”,加强与新加坡为代表的东盟国家合作,重点发展绿色低碳、智能科技服务、文化旅游等产业,深化绿色标准规则国际合作,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升级版。
(三)提升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水平
1.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加大压力测试。高质量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对接“边境”措施及“边境后”规则,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领域提高开放水平,为推进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路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实施更高水平保护。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运作规范化水平。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
2.深入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推动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探索既接轨国际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推动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对标国际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加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力度,进一步强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管理。
3.全面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条款。利用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发挥关税减让、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核心条款实效,引导企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全面提高享惠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合服务机制,推广原产地电子签证、税率统筹服务等便利化措施。推动RCEP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升级,增设涉外法律纠纷解决等职能,并将该模式向全市复制推广。
(四)提升制度创新质效
1.建立更加便利的贸易流通体系。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贸易等特色功能。发展“陆海联动、铁海直运”模式,推动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挥第五航权作用,加强与日韩主要机场合作,支持外资航空公司在我市承载第三方货物,吸引更多国际航班在我市聚集。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作业和账册管理模式,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提升“二线”进出区便利化水平。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培育和认证,探索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更为便利的联合激励措施。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探索建设绿色转型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碳数据采集和环境权益披露。
2.建立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体系。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探索精简限制性措施,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争取增加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展业银行数量,推动FT全功能型资金池等高阶金融产品深化应用。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丰富数字人民币在贸易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区域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互认路径。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推动征信平台建设,支持自贸特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及区内工作或生活个人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3.建立更加安全的数据治理体系。依法有序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推进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对数据处理者数据出境活动的指导监督,强化数据出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设,探索公共数据有序扩大开放和利用途径。探索完善数据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
(五)提升产业链创新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集成电路产业全流程保税监管模式。针对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企业用电子化学品实施便捷通关措施。支持已在境外上市的生物制品跨境内外分段生产。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境外已上市但未在境内注册上市的罕见病药品,由特定医疗机构指导药品使用。推进“一站式”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进口采购、通关等公共服务,保障进口生物原材料源头稳定与渠道畅通。推动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和新路径。构建“离岸孵化”、“跨境研发”的创业生态链条,探索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离岸支点”机制。
2.赋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打造保税研发综合服务平台,助力制造类企业科技研发项目降本增效。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保税再制造试点。争取将更多有企业需求的产品纳入保税维修范围。建设信息化系统,落实多部门综合监管和全链条监管,支持保税维修政策拓展至滨海新区全域。
3.深化金融集聚标志区建设。建立多层次飞机、船舶、海工租赁资产交易流转体系,开展租赁物及租赁资产交易。支持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外其他设备的离岸租赁业务。支持建设绿色租赁服务流程试行区,鼓励租赁公司开展绿色租赁业务。研究外币国际保理业务可行性方案,复制推广跨境人民币国际保理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绿色建筑贷款等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科技型样板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科技创新类债券。
4.推进适港产业提质升级。持续完善港口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模式创新,探索开展甲醇等清洁能源加注业务,支持企业申建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加快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航运市场主体和航运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租赁、期货等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航运金融服务。大力引进国际邮轮公司设立区域总部,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开辟和运营母港航线。探索建立邮轮物供“快速通道”,打造国际邮轮用品采购供应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支持“直播+平行进口汽车”新零售模式,完善二手车出口产业生态。
5.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积极落实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构建相匹配的监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加快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扩大冻品、工业品、文化艺术品、水果、医疗器械、传统经典车等商品保税展示业务规模。探索开展传统经典车托管及拍卖服务。推动铁矿保税混矿业务落地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企业需求扩大商品范围。搭建冷链全产业链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冷链产品“保税仓储+保税质押+保税加工”等系统集成创新。
6.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集货仓布局。大力发展“汽车租赁+网络货运”、“商业保理+网络货运”等创新业务模式,推进货运人工智能科创中心、物流科技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首创模式运营,推动能源交易结算等功能集聚发展。推进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尽快运营。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创新业务模式,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能级。
(六)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推动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增值电信、基因诊疗、文化教育、商事非诉法律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准入即准营”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推行“最简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范围和领域。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基本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探索试点标准化工作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支持标准创新。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聚自贸试验区特色专业审判优势,建立“一对一”特色优势产业链常态司法服务机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化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实践,明确涉外纠纷法律规则适用。推动诉讼、调解、仲裁一体化建设,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3.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积极拓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利预警等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建设国际化医疗服务平台。优化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政策。丰富出入境事务服务中心功能,推广服务模式。动态升级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七)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对各类风险的分析研判,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建立安全风险排查、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细化防控举措,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增强风险处置能力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网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贸易风险防控,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建立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健全安全评估机制,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和国际局势走势,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作为本部门、本地区的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含联动区域)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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