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企业评价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次),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2.企业参评流程: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提交评价信息,市科技局组织各区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等工作。
3.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对入库企业进行集中抽查:市科技局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二、有关要求
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前建议先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信用情况。
三、支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 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自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 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 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研发投入后补助。依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 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 科规〔2021〕4号),对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原则为: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 两项指标各占50%,综合排序,择优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 费用的2.5%给予补助。
3.专项奖励政策。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16条”),对于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王俊:022-66878957;尹伊健:022-66878911
热线电话:022-25231111
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
账号事宜: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天津经开区科技局
2024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71cc65af73e71eef649afc66002a3eb9.doc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fdd84a87e7e843cc91f262871f66e9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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