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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4.04.28


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4〕29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服务贸易和现代物流产业领域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我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运行和发展情况,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有力实施,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运输服务更加高效,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以及《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规定,天津市商务局委托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货代协会)承担我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和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有关工作,市商务局会同市货代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二、2024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已进行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在对外贸易项下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的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栏目申报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三、市货代协会通知现有国际货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于2024年5月16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报 2023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如现有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有调整,市货代协会需经我局同意,于2024年5月16日前向中国货代协会提出,并按照《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


四、我局会同市货代协会将在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映。积极推广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运单,完善中国货代协会提单,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配合有关部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助力稳外贸畅通国际物流工作。  


五、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重点联系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及时完成业务备案和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市货代协会要主动为企业填报数据提供指导和便利,配合做好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企业及时与我局(服贸处)和市货代协会联系。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贸处 董金璐;联系电话:022-63085516;

 

          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陈静、崔成海、糜蕾;

 

  联系电话:022-23140036、022-23140038、022-23140032;

 

  电子邮箱:chenjing@tiffa.net.cn;

 

  网上登记咨询:杨逸芊;联系电话:022-23398336;

 

  电子邮箱:yangyq@tiffa.net.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商服贸〔2024〕2号.pdf


      bb36c2d020800948179d4cc6008ff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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