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延伸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成效明显的创新措施,经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中心生态城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创新,与国家对口部门做好沟通衔接。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 盛长琳66707689,
冯威博66707687;
高新区管委会 李佳84806299;
生态城管委会 邢友聪66328729)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
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业立市”、“创新立区”战略,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赋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再升级,努力实现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互动、优势叠加、联动发展和双向溢出,加快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努力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发展目标
用两到三年时间,推动自贸试验区政策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延伸复制,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开展自主改革,努力在科技制度创新、新动能引育、功能开发等方面形成若干高水平创新成果,加快建设“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和滨海科技城,打造世界一流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引领区,成为现代产业集聚、要素高效流动、营商环境优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质量联动创新区。
(三)实施范围
坚持国家战略引领、创新赋能产业、具有较强承载能力和创新潜力的原则,确定联动创新区区域范围。联动创新区总面积32.6平方公里,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为:海洋区块,总面积1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以下简称“信创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京山铁路、西至海御路、南至津滨高速、北至宝沛道);渤龙湖区块,总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以创新药研发、基因细胞治疗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环湖北路、西至高新一路、南至日新道、北至海油大道);华苑区块,总面积11.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经济服务业、医药健康产业(环外部分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沪高速公路、海泰南北大街,西至海泰西道,南至海泰南道,北至海泰北道、海泰东西大街,面积约9.6平方公里。环内部分四至范围为东至简阳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至复康路,南至迎水道,面积约2平方公里)。联动创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研究将实施范围扩展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他区域。联动创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增强创新发展活力
1.探索“保税+”产业发展新模式。聚焦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探索在联动创新区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检测等“保税+”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探索拓宽自由贸易(FT)账户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探索通过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等方式拓展FT账户政策适用范围至联动创新区,促进FT账户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有跨境服务贸易支付需求且审慎合规、信用良好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3.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监管模式。加快建立监管服务平台,优化特殊生物材料入境的检疫查验流程。优化参比试剂进口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时效,着力解决企业购买国外参比试剂问题。推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鼓励区内创新药品研发机构积极参与。支持参照《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在联动创新区内实施自贸试验区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进一步集聚医疗器械创新研发要素。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4.探索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联动创新区内的“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等创新集聚区加强资金支持。支持联动创新区就信创、生物医药等产业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争取国家特殊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滨海新区政府、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二)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
5.赋能信创产业创新发展。推动部市联动建设“中国信创谷”,在应用场景搭建、重大创新平台布局、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对联动创新区加大支持力度。与市级有关部门合作,联合设立信创科技专项,提升信创产业创新能力。依托天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人才)联盟,支持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内信创企业互动合作、共享场景、协同创新、共同申报攻关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6.争取细胞治疗等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政策试点。推进京津冀“细胞谷”建设,在国家干细胞工程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在区内筹建天津市细胞药物监管研究院。依托联动创新区细胞提取制备、细胞存储、质控检验、研发生产、应用转化和冷链物流等全细胞产业链,加快建设天津市细胞技术创新中心、天津市细胞工程创新中心、细胞药物基础与转化研究平台(细胞产业转化基地)等细胞治疗核心技术平台。加强研究先进国家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政策法规、监管程序和技术标准,跟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发展细胞与基因技术成功经验,依托区内企业实际需求,借鉴和及时转化为联动创新区的政策。(责任单位:滨海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7.加强新经济制度创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留足发展空间,设立新经济企业容错期,充分利用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赋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积极推广大数据、“互联网+”等监管模式,加强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开展“无车承运人模式”下的平台经济税务处理创新。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
(三)推动建设滨海科技城,面向全球集聚高能级创新创业要素
8.积极开展国际创新创业合作。探索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协同招商机制,利用政策叠加优势,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谋划打造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区,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作。支持联动创新区参与自贸试验区境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区内企业布局海外研发中心,及时跟进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海外技术创新前沿动态,着力提升国际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9.构建国际化高端科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共享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释药技术与药代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面向区内企业开放共享大型研发设备,支持新建生物医药共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汇聚高端科技服务资源,支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举措,引进外资、民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科技推广、技术贸易、检验检测、科技租赁等科技服务机构。谋划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汇聚市场化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盘活有价值、有潜力的科技研发成果,探索以新型研发机构为试点,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
10.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联动创新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提升科技金融工作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无形资产租赁等业务。支持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区内“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积极拓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利预警、导航分析等服务能力,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备案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高标准建设天津滨海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打造知识产权生态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
11.探索建立国际化服务贸易体系。加强与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合作,探索开展技术价值评估、场内外交易等综合技术跨境交易服务,研究符合国际标准的跨境技术交易体系。支持联动创新区内企业应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鼓励参与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开发应用和商品化、数据交易等试点,打造全价值链数字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优势,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12.扩大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辐射作用。支持联动创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互联网保险、消费金融等牌照。以区内企业跨境金融业务为支撑,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及管理业务。允许区内外资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内不良资产处置,丰富境内金融债权处置渠道,积极争取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政策在满足条件时复制推广至联动创新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13.探索实施一批引领性金融创新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联动创新区内搭建高管持股/期权平台,并跨境投资参与企业海外上市架构搭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申购或交易市场化和法制化债转股、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债。积极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基金(S基金)有关政策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4.鼓励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相关机构,鼓励参与以碳金融为核心的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探索打造智慧低碳城市大脑、智慧低碳赋能中心、智慧低碳产业加速中心为一体的智慧低碳创新平台,探索打造基于联动创新区新能源产业为核心的绿色金融创新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跨境流动制度,汇聚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高层次人才
15.汇聚海外高端人才。发挥产业(人才)联盟作用,积极引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团队和企业。在联动创新区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外籍人才引进方面的便利化举措。探索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环境优美、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宜居宜业社区。支持引进国际知名教育机构。(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外办、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
(六)主动融入国际创新生态圈,构筑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16.推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探索构建京津冀“双自联动”生态圈,积极推进互相借鉴推广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引进产业资源、创新资源、独角兽企业资源等,支持联动创新区内企业联合京冀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创新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在科技创新、投资贸易、产业人才交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合作,协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8.积极促进中日韩科技、产业深度融合。依托自贸试验区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等韩国、日本特殊经济区的战略协作关系,鼓励在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强面向日本、韩国的项目合作。(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于联动创新区规划建设的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联动创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二)完善保障机制。支持高新区管委会以新设、内部调整等方式设立自贸工作机构,组建稳定、专业的干部队伍,建立从研究到落实的全周期推动机制,持续升级创新举措,切实发挥联动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滨海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三)建立联动机制。推动联动创新区融入自贸试验区决策推动、协同创新等相关工作机制,联动创新区参加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例会等工作会议,鼓励联动创新区申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列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会议。(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制度政策措施,符合联动创新区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可在联动创新区直接适用。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要做好对联动创新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支持指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赋权力度,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联动创新区建设好、管理好。(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市商务局)
(五)建立评估推广机制。联动创新区要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联动创新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对试点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可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市商务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生态城
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深化中新双边合作,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联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和“新型智慧城市”、“开放兴区”战略,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赋能生态城国际合作示范区、绿色发展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智慧城市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中新双边合作政策互动、优势叠加、联动发展和双向溢出,加快打造“生态城市升级版”和“智慧城市创新版”,努力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发展目标。
用两到三年时间,推动自贸试验区政策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延伸复制,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开展自主改革,突出生态、绿色的本色和底色,努力在绿色发展、国际合作、新动能引育等方面形成若干高水平创新成果,加快打造面向东盟地区的自贸服务平台、面向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标杆、面向京津冀的现代康养和亲海旅游目的地,成为现代产业集聚、要素高效流动、营商环境优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质量联动创新区。
(三)实施范围。
坚持国家战略引领、创新赋能产业、具有较强承载能力和创新潜力的原则,确定联动创新区区域范围。联动创新区总面积3.1平方公里,分为六个区块,分别为:城市主中心及信息产业园区块,总面积0.7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智能科技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央大道,南至中泰大道,西至中新大道,北至汉北路);服务贸易园区区块,总面积0.4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文旅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中新大道,南至规划边界,西至动漫西路,北至动漫北路);科技创新园区区块,总面积0.2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央大道,南至中津大道,西至中天大道,北至中生大道);南部产业园区块,总面积1.1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健康产业(四至范围东至弘通路,南至海旭道,西至安盛路,北至海博道);生态城医院区块,总面积0.025平方公里,重点开展医疗创新(四至范围为东至和畅路,南至规划边界,西至生态谷,北至和顺路);北部产业园区块,总面积0.4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智能生产服务产业(四至范围为东至渔泽路,南至嘉泽道,西至中央大道,北至嘉顺道)。联动创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联动赋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核心区的示范效应,探索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在数据交易、数据增值等方面实现更大程度的创新突破。
1.加快建设国际化的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以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为载体,研究建设自贸试验区数据交易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积极吸引自贸试验区内外的市场主体参与,形成涵盖大数据汇聚、清洗加工、流通、应用等环节的数据交易生态系统。促进政府侧公共数据和社会侧行业数据融合,持续开发数据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滨海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协同开展保税研发。围绕智能科技和生物医药等高研发投入的企业,支持联动创新区采用与综合保税区联动等灵活方式建设保税研发平台,为进口耗材和进口器械提供保税服务,降低企业研发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吸引更多研发企业集聚。(责任部门:天津海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联动打造国际一流健康事业
按照幸福之城的发展定位,借助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重点面向新加坡等东盟国家,探索引入国际先进的医疗康养机构、医师团队、药品及器械,全方位发展健康事业,建设成为增强京津冀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现代康养目的地。
3.积极引进国际医疗康养项目。持续拓展同国外先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前沿技术,支持在联动创新区内以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由新加坡团队运营的医疗健康机构。(责任单位:滨海新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4.提高医师跨境合作便利度。支持新加坡等境外国家及地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团体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含医师、药剂师、护士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主管部门注册后来联动创新区短期执业,按照相应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责任单位:滨海新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5.放宽国际新药和医疗器械准入。与国家药监局建立办理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协调机制,加快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审批速度,支持联动创新区指定医疗机构经批准后,进口临床急需、已在新加坡等境外国家和地区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联动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利用好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1亿人口的生活岸线优势,放大旅游设施对国内外游客的集聚作用,进一步拉动旅游消费潜力,进一步将客流量转化为经济效益。
6.增强过境游客的旅游粘性。依托生态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结合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和天津空港口岸,为出入境游客制定联动旅游路线,利用好京津冀区域内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京津冀—东盟的往来游客。(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促进旅行社经营跨境游业务。申请国家支持,支持在联动创新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重点开拓京津冀游客赴东盟的旅游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联动建设京津冀—东盟贸易服务平台
着重突出生态城在中新经贸合作中的窗口作用,在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寻求发展机会,融通贸易元素,推动京津冀企业借力新加坡进入东盟市场,进一步打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渠道。
8.设立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中新两国合作机制,设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企联动的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对内对接京津冀及国内的进出口贸易商,对外对接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商,提供贸易规则解读、通关、合作伙伴对接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打造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基地。架设跨境直播带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网红主播团队提供场地设施、财务代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服务。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内的商品,采用与综合保税区联动等方式,综合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五)联动探索绿色金融创新
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政策,建设与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服务贸易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0.试点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推动联动创新区开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协调金融机构开发保险产品、开展差别化信贷、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滨海新区政府、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单位)
11.探索拓宽自由贸易(FT)账户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探索通过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等方式拓展FT账户政策适用范围至联动创新区,推动FT账户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科技局、市金融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12.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研究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区内投资管理公司申请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六)联动创新服务管理机制
13.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模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城市空间统筹水平,支持联动创新区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提升土地空间化利用水平。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灵活度,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14.创新企业服务制度。对标通行的评价标准,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开办企业、获得贷款、信用体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于联动创新区规划建设的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联动创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二)完善保障机制。支持生态城管委会以新设、挂牌等方式设立自贸工作机构,组建稳定、专业的干部队伍,建立从研究到落实的全周期推动机制,持续升级创新举措,切实发挥联动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滨海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三)建立联动机制。推动联动创新区融入自贸试验区决策推动、协同创新等相关工作机制,联动创新区参加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例会等工作会议,鼓励联动创新区申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列席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协调理事会会议、新加坡—天津经济贸易理事会会议。(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四)抓好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制度政策措施,符合联动创新区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可在联动创新区直接适用。生态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要做好对联动创新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支持指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赋权力度,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联动创新区建设好、管理好。(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市商务局)
(五)建立评估推广机制。联动创新区要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联动创新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对试点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可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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