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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服贸(外包)通知公告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贸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1.12.14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商贸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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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商贸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推进本市商贸数字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围绕商贸流通领域工作场景牵引和数字赋能发展主线,着力推动“四大重点工程、八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积极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商贸流通领域的赋能效应。到2023年,我市商贸流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商业数字化创新不断迭代,货物贸易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不断完善,商贸服务体系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数字商贸新优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数字商贸的发展成果,为我市数字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商业数字化创新不断迭代。新零售、新流通、新服务充分发展,商业领域数字化融合程度进一步增强,消费数字化特征更加明显。到2023年,网上零售额实现1500亿元。


——货物贸易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外贸企业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跨境电商模式持续优化,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到2023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实现200亿元。


——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不断优化。数字服务市场主体能级进一步提升,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加速,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辐射效应充分发挥。到2023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显著提高,人均服务贸易额位居全国前列。


——商贸服务体系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整合完成商贸流通领域涉企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完善,数字商贸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逐步构建。到2023年,数字商贸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


商贸数字化发展主要指标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商业数字化创新工程,助力数字商贸新风尚


1.开展实体商业数字化建设行动。推动商场、超市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供应链。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实施数字化管理,基于大数据应用设立24小时智能自动售卖机,拓展数字零售业态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推动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赋能商品批发市场,开发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交易追溯系统,实现商品批发市场传统交易模式数字化重构。依托钢铁、农产品、石油化工等产业优势,培育集在线交易、供应链金融、大数据分析等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新型贸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推动天津市智慧供应链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等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到2023年,建成4个以上数字化商品批发市场,培育2个以上的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布设500个以上数字化品牌连锁便利店。


2.开展商业街区数字化改造行动。推动金街、意式风情街、五大道等商业街区数字化改造,拓展商业街区数字化服务功能,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商业街区全场景融合应用,优化服务体验。依托商业街区数字化,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建设数字导购、虚拟店铺、智能停车等基础设施,提高商圈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购物中心、商场、家居卖场等,依托综合智能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制定商业街区门店经营模式及运营策略,实现商业街区业态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到2023年,打造3个以上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智慧商圈,形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数字化商业街区。


3.开展商业消费数字化场景打造行动。聚集优质消费资源,运用信息技术打造以多业态聚合、多场景覆盖为特征的数字消费新场景,发展沉浸式、体验式、参与式消费业态,积极引育融合视觉识别、智能感知、声光电效果的沉浸式消费题材,推动领军电商平台布局线下超级体验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引导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数字化场景运营,拓展“互联网+”餐饮模式,实现便民餐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地铁E站餐饮便民项目,推进智慧早餐便民餐车地图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推动社区消费数字化运营,聚合多类便民消费业态,建设智能零售货柜、智能取餐柜、自动售药机、智慧菜市场等生活配套智能服务终端,推动无人配送、无接触交易服务等消费新模式,打造基于数字化的新型便民消费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药监局)推动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到2023年,新建1000个以上数字化营销餐饮门店,安装运营200个以上自动售药机,新建10家以上智慧菜市场。


4.开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围绕“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品质消费”,做大做强做优线上促消费活动,实现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投入,加快培育消费领域数字化市场主体,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企业应用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培育一批“小而美”网络品牌,打造我市电商细分领域标杆企业。推动电商平台设立低碳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到2023年,打造我市本土30个以上“小而美”网络品牌,培育15个以上数字商务标杆企业。


(二)实施货物贸易数字化转型工程,打造数字商贸新优势


5.开展跨境电商新模式发展行动。深入推进天津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集中市、区、园区运营方三方合力,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集聚发展,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创新营销模式,探索发展工业品、大宗商品等B2B领域的跨境电商。加强跨境运输能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丰富跨境电商保税仓服务功能,打造多个细分品类电商运营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外汇局、天津海关)到2023年,打造5个以上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新增5个以上出口额超5亿人民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3个以上全国优秀海外仓企业,布局50个以上海外仓。


6.开展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外贸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市场分析研判能力,满足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柔性化、定制化生产。加大自主品牌推广,提升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提高云展会、数字展厅、线上展位等会展新模式应用水平。鼓励外贸综服企业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优化通关、融资、退税等集成化服务,拓展贸易伙伴搜寻、识别目标市场等服务范围。推进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外贸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实现在线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管理,扩大企业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为重心的营销网络数字化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到2023年,培育100个以上国际自主品牌,新增4个以上超亿美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10个以上外贸数字化示范企业,打造4个以上集展示销售、品牌推广、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国际数字营销公共平台。


(三)实施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工程,激发数字商贸新动能


7.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通过服贸会、服博会、数交会等展会资源,推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做大做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文化娱乐等领域服务贸易。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依托“天河”云平台,推动和支持经开区建成国际数字服务港,成为引领全国的新业态新模式数字服务出口和体制机制创新基地。扩大中新生态城数字内容文化出口。推动我市入选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全部主体单位扩大“互联网+中医药”教育培训与诊疗服务出口,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在全市培育细分领域数字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8.开展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行动。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数字服务新模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参与制造业、文化、金融保险、商贸等领域新经济应用场景的开发设计,提高数字化服务外包比重。扩大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外溢效应,支持企业增强参与国际国内双循环能力,鼓励承接国内信息技术相关外包业务,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数字化服务外包业务比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局)到2023年,引育10个以上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服务领军企业。


(四)实施商贸服务体系数字化提升工程,提高数字商贸新效能


9.建设数字商贸综合服务平台。在商贸流通领域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提供“查询、办理、应用”相融合的涉企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商务领域涉企信息系统和服务功能,提取高频服务事项设立快捷入口,实现政策信息速查速看、政务事项一键通办、政策信息智能推送、政务决策辅助分析等应用,提升企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实现与“津心办”、“津产发”等平台的高效对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0.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国家标准版,加快与银行、保险、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优化“单一窗口”功能,纳入邮轮旅客信息申报、进出口检验检疫、联合登临检查等功能。推动京津通关物流信息共享,深化京津两地“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实现天津海港、北京空港互联互通,提高作业效率。推动与新加坡“单一窗口”合作试点项目应用,提升对外开放高水平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


11.健全数字监测服务体系。深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探索完善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的跨境电商数据监测分析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外汇局、天津海关)围绕数字商贸发展情况,探索研究反映商贸流通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效的监测指标和方法,加强大数据分析对商贸流通领域发展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天津海关)


12.开展数字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引导商贸流通领域信用承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各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对接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推动家政企业等开展线上咨询、视频交流等云服务,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强化家政行业信用监管。到2023年,家政重点企业信用记录100%覆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数字商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电子商务处,分管电子商务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商业数字化、货物贸易数字化、服务贸易数字化、商贸服务体系数字化四个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数字商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数字化发展相关工作机制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市商务局加强对全市数字商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数字商贸统计监测,探索支持数字商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区域工作机制,落实区域属地责任,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数字商贸工作推动营造全方位发展环境。


(三)强化财力智力支撑。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产业基金与标杆企业对接,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注入数字商贸发展。发挥天津职业教育、高校人才聚集优势,扩大数字商贸校企战略合作覆盖面,强化数字商贸人才培养,依托海河英才计划,吸引数字商贸复合型人才在津干事创业。


联系人: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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