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技术浪潮中,数字革命对全球经贸发展与规则体系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在贸易动因、贸易模式、贸易结构、贸易对象、贸易主体、贸易与分工组织形式和贸易监管要求等方面体现出新型特征。尽管精确测度数字贸易的规模目前尚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它将带来巨大的收益,包括降低贸易成本和实现产品多样化、提升效率与福利、化解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在传统贸易中的竞争劣势和区位劣势、促进就业、深化多边贸易体制等。另一方面,数字贸易发展必须有效克服互联网接入不足、数字本地化要求、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受限、隐私和消费者保护争议、知识产权保护乏力、移动支付普及度不足、缺少适宜的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
数字产业的壮大和数字贸易的繁荣,支撑起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数字贸易,而决定一国开展跨境数字贸易的根源在其数字产业竞争力强弱。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济循环系统的关键环节和传导机制。
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在于“一体两翼”。所谓数字贸易的“一体两翼”是指数字贸易以业务推进为主体,以规则制度和规模测度为支撑。业务推进包括数字技术的开发、数字技术的应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政府对于数字贸易的政策扶植。数贸规则规范数贸业务,支撑其国际竞争,各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谈判基本上就是数贸规则的谈判,各方都想达成有利于发挥己方数字经济优势的规则,最终通过博弈取得妥协。数贸规模刻画各经济体数贸发展状况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因此需要对数贸规模进行科学的测度,以获取全面、准确的贸易数据。
作为全新的贸易领域,目前全球并没有公认的数字贸易统计标准体系,即使提出数字贸易定义的机构,无论是WTO还是各国政府,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数据统计体系,这就造成对于数字贸易的统计也缺乏统一的数字标准。
无论是规则制定,还是规模测度,首先必须明确数字贸易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数字贸易测度与数字贸易的关系是:概念决定测度范畴,测度范畴决定测度方法;反过来,数字贸易测度结果有助于对数字贸易概念加深理解。迄今为止,国内外多是着眼于数字贸易业务拓展和国际谈判,因而其研究围绕概念和规则展开;关注数字贸易测度的很少,这方面需要保障数据的可获性、数据采集和指标测算的合规性。
在鼎韬发布的《以管窥豹--数字贸易统计与测度研究》报告中,我们首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以及核心判断原则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这是建立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立足国内对WTO、OCED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政府等海外机构,以及我国商务部和工信部对数字贸易定义的相关研究,鼎韬系统性总结和提出,所谓数字贸易,是指以数字技术作为生产工具,以数据流动为主要载体,以数字化交付为表现形式的的服务与产品的跨境交付,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贸易活动。其中,数字技术、数据流动和数字化交付是数字贸易的三大要素及核心特征。
定义之后一定要有明确的产业分类,这样才能划清产业边界,也是建立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的核心一步。在综合各项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鼎韬将数字贸易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内容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平台贸易和数据贸易六大门类。
立足数字贸易的定义和分类,鼎韬进一步研究当前国内外对数字贸易规模测度的各项方法,并提出数字贸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原则。力图在我国现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下,全面、系统、科学的建立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形成重要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动服务贸易,尤其是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版权所有: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备案号:津B2-20080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