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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研究观点
鼎韬观点:数字贸易的分类(下)
来源 : 鼎韬产业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1.11.16


在上一篇鼎韬观点:数字贸易的分类(上)中,我们介绍了数字贸易分类中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数字服务外包两大分类,也是大家最为熟悉的两大类别。在本篇中,我们将继续对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数字数字贸易领域三个数字贸易分类进行介绍。


(三)数字技术服务


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核心是数字技术革命,数字新技术为新经济的基石,通过数字新技术发展新经济。数字技术作为一个技术体系,从全球各大研究机构的研究发现,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五大技术。


五大数字技术是一个整体,其中大数据技术为数字资源,云计算技术为数字设备,物联网技术为数字传输,区块链技术为数字信息,人工智能技术为数字智能。五大技术相互融合呈指数级增长,推动数字经济的高速度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外包统计分类中,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等四个领域已经有涉及,因此,需要定义的就是物联网细分领域。


物联网服务:可以聚焦为工业互联网服务


Auto-ID实验室(Auto-ID Labs)首先提出物联网的概念,是指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可管理的网络。国际电信联盟(ITU)对物联网的涵义进行了扩展,即信息与通信技术的目标已经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连接任何人,发展到连接任何物品的阶段,而万物的连接就形成了物联网。物联网创新联盟(AIOTI)的定义是,“物联网”和“IoT”是一种能够连接嵌有电子、软件、传感器、执行器和网络连接的物理对象、设备、车辆、建筑物以及其他物体,并使得这些不同对象能够收集和交换数据的网络。


物联网的核心应用是智能制造,特别是工业互联网领域,这也是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的核心。我们认为,在数字贸易领域,物联网服务的核心就是工业互联网服务。


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工业浪潮的产物,全球主要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AII)对工业互联网的定义分为宏观层面和技术层面:


从宏观层面看,工业互联网通过工业经济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支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重塑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技术层面看,工业互联网是新型网络、先进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的新型工业数字化系统,它广泛连接人、机、物等各类生产要素,构建支撑海量工业数据管理、建模与分析的数字化平台,提供端到端的安全保障,以此驱动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引发制造模式、服务模式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变革。


从数字贸易角度,工业互联网服务可以分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四个细分门类。



图1:工业互联网数字贸易服务的四个领域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是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


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增强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设计、生产、运维、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功能集成以及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


工业互联网软件:即工业APP。是基于工业互联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重要成果。


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是工业生产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相融合的领域,包含了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行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的安全,主要体现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业网络安全、工业大数据安全、工业云安全、工业电子商务安全、工业APP安全等。 


从行业统计角度,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也可以合并到“离岸信息技术外包”统计中“云计算”的IASS和PASS服务;工业互联网软件可以合并到“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的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可以合并到“离岸信息技术外包”中“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中。


因此,在行业分类上单独将工业互联网服务列出,有其研究和促进产业发展上的意义;在统计角度,并不必须增加这个独立门类和子项。


(四)数字内容服务


如何界定数字内容产业?我们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的定义,发现数字内容产业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或统计学意义上的独立的产业,它是由文化创意结合信息技术形成的产业形态。所谓产业形态是指它是由多个细分领域交叉融合而成的,且这些细分领域边界模糊,其共同点是以数字内容为核心,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传播渠道,以平台为模式的产业群组,所以它不是传统的、定位产业链很清晰的产业。


各国和地区对内容产业的界定和具体领域分类基本相同,但也各具特色;如我国台湾把数字内容产业分为8类,包括数字影音应用、电脑动画、数字游戏、行动应用服务、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典藏、内容软件、网络服务和数字艺术产业。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近日联合出品的《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格局与投资观察(2019—2020)》一书中,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网络游戏、数字动漫、在线教育、网络视频、短视频、在线直播、自媒体、在线音乐、数字阅读、新闻资讯APP、互联网期刊、知识付费12个细分领域。


以内容特征作为分类依据,可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四大类。


划分的依据:第一是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传播渠道,以平台为服务模式所形成的数字生产与消费的产业形态;第二,它并非传统的正规统计学意义上的分类,今天信息化的特点是打破边界、跨界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主要依据数字内容、提供者、消费者、媒体人和研究者常说的约定俗成的分类,且这些分类已被社会广泛认知;第三,是在媒体融合时代,我们无法严格划界,细分领域存在交叉和渗透。


数字娱乐:数字娱乐是指以动漫、卡通、网络游戏等基于数字技术的娱乐产品。数字娱乐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产业平台近乎无限的可扩展性,应当说任何传统的娱乐方式或内容,都可以通过数字的平台加以扩充。数字娱乐包括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动漫、网络视频、数字影视五个细分门类。


数字出版:数字出版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主要包括电子出版(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等)和数字阅读两个细分门类。


数字学习:数字学习是指将学习内容数字化,以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的学习活动。数字学习在数字贸易中主要变现为在线教育。是以网络为介质的教学方式,通过网络,学员与教师即使相隔万里也可以开展教学活动;此外,借助网络课件,学员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真正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数字媒体:数字媒体是以数字化的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等感觉媒体为基础,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数字媒体可以分为搜索引擎、社交网络(SNS)、门户网站(包括公众号和自媒体)、新型传媒(例如今日头条)以及短视频和直播(例如抖音)等五大细分门类。


对比传统服务贸易标准统计中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门类。


根据《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8】163号》: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按受者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包括: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提供的远程个人文化娱乐服务;非居民前往本经济体提供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音像服务和相关服务:包括与电影制作(胶片、录像带、磁盘上的电影或电子传输的电影等〉、无线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现场直播或磁带播放),以及音乐录音等相关关的服务包括:视昕和相关产品出租,如音像制品的租赁;加密电视频道收看使用费,如有线电视和卫屋电视;涉及戏剧和音乐作品制作、体育活动、马戏团和某他类似活动的演员、导演和制片人的费用;下载的或以共他电子形式交付的、买断、卖断或供永久使用购入或销售的大批量制作录音作品和原稿。


教育服务:包括与各教肓阶段有关的服务,无论教学方式是函授课程、通过电视、卫星或网络授课、还是居民接受非居民前往居民所在经济体开展教育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领土内提供给非居民的教育服务不在此项下,应计入旅行项下留学。


医疔服务:包括医疗、医院服务、其他人类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领土内提供给非居民的医疗服务不在此顼下,应计入旅行顼下的就医。


我们可以发现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娱乐”和“数字教育”两大门类基本已经涵盖到“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的统计中,而“数字媒体”和“数字出版”的大部分内容也涵盖到“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


而在数字内容服务领域没有涵盖的是数字医疗服务。


数字医疗:数字医疗主要是把当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于整个医疗过程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化医疗方式。包括了数字化的医疗设备,数字化设备构成的网络,网络之上的数字化医疗系统以及基于数字化的医疗系统的服务。在数字贸易领域,数字医疗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远程医疗(Telemedicine)。即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提供远距离医学信息和服务。它包括远程诊断、远程会诊及护理、远程医疗信息服务等所有医学活动。


(五)数字中介平台服务


在OECD-WTO框架中,主要是从“数字中介平台赋能贸易”的角度来定义,强调的是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平台推动的新型贸易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狭义的数字贸易。但是,此类平台自身在海外运营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当属于数字贸易的范畴。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也得到快速发展。所谓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ics)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吸收产业链上游和下游的相关要素资源,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主流表现形态,代表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


在服务贸易十二大门类中,除以上已经定义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外,其他是个门类中,利用数字平台作为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数字中介平台服务。


目前,数字中介平台服务领域发展较快的主要在电子商务、金融、生活服务业几个方面。


1.金融领域的数字中介平台


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指的是由第三方业者居中于买卖家之间进行收付款作业的交易方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目前,全球最知名的跨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包括Paypal、MoneyGram、Epay Global、Worldpay,在我国主要是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壹钱包、块钱等等。这些平台在海外和跨境支付服务方面的收入,均属于数字贸易。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国数字货币体系建设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银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数字人民币的多项测试纷纷启动,均预示着数字货币的快速落地和发展在望。


2.生活服务业领域的数字中介平台


主要是指为海外游客和消费者提供机票预订、酒店/民宿预订,以及翻译、导游、餐饮、交通工具预定等服务的平台,如“Airbnb”“Uber”“携程网” “滴滴”“美团”等等。主要类别包括在线旅游、数字生活平台服务两个类别。我们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数字中介平台类型的数字贸易的出现。


3. 跨境电商中介平台服务


主要是指为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贸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分为B2B和B2C两个类别。跨境电商平台为境外客户提供的信息、资金、物流、宣传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属于数字贸易的范畴。  


(六)其他数字贸易领域


针对服务贸易十二大领域中以上未涉及涵盖的领域,如旅游、运输、建筑、知识产权和专利、加工、维护维修服务等中采用数字化手段交付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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