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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研究观点
数字贸易的定义三前提和研判三原则
来源 : 鼎韬产业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2.27


尽管当下全球已经开始进入了数字贸易时代,但截止到目前仍然没有一个能够为产业界和理论界所普遍接受的针对“数字贸易”的统一定义。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范围和定义均各不相同。最狭隘的定义是将数字贸易定义为数据的跨境交易,而最宽泛的定义是一切利用数字技术(ICT)进行的贸易活动。同时,这些主体也不尽然都使用数字贸易这一新词汇,电子商务也时常出现。


认真分析全球针对数字贸易的诸多定义,每个定义的提出都是基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这就造成定义不一。因此定义数字贸易,必须从同一语境并采用同一原则。


鼎韬认为,定义数字贸易需要首先明确三个关键的前提:即独立形态原则、贸易标的原则和虚拟性原则。


1、独立形态原则


即数字贸易是不同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外的全球贸易第三种贸易形态。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全球对于“数字贸易”尚缺乏公认的统一定义,却为我们理解“数字贸易”提供了一个切入口—“数字技术”。因为数字化技术的涌现和渗透,将传统产品和服务嵌入不同的数字化载体实现了交付和销售;同时,无形的数据流也有了贸易的价值,提供这种纯“数据”的商家则掌握了更广泛的潜在市场空间,这样看数字贸易是技术迭代后所催生的全新经济模式或业态,它不属于任何一个产业结构,却和每个产业息息相关。Lpez和Marie等学者在2017年研究中就提出数字贸易属于国际贸易发展的第三阶段,是继传统货物贸易,全球价值链贸易之后的贸易新形式。这是狭义数字贸易对于产业的定义和理解,即关注于新兴数字技术所产生和造就的全新的贸易形态才是数字贸易的范畴。  


2、虚拟化原则


虚拟化是数字贸易有别于其他贸易方式的关键。数字贸易使用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数学产品与服务的传输。因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要素、交易过程和传输过程都具有虚拟性。数字贸易的虚拟化属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生产过程中使用数字化知识与信息,即要素虚拟化;交易在虚拟化的互联网上进行,使用虚拟化的电子支付方式,即交易虚拟化;数字产品与服务的传输通过虚拟化的方式,即传输虚拟化。


因此,实体化的货物、无形的服务和虚拟化的数字是我们界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最直观的表达。 


3、贸易标的原则


广义的数字贸易定义维度将数字贸易划分为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标的的数字化两个部分,二者之间是或的关系。


广义的数字贸易定义过于宽泛,如果愿意的话,我们基本可以把几乎所有的全球贸易都纳入到数字贸易范畴中,在此框架下,数字贸易其实等同于贸易的数字化,其讨论的核心内容是贸易方式的变革;而从丝绸之路上的驼铃声声到工业革命之后的车轮滚滚,人类历史上贸易方式再不断变革,从贸易方式的角度来看数字,数字技术就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这对于推动产业发展就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我们再看传统贸易形态的定义和区分。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区别的关键点在于贸易的标的是货物还是服务,即是以贸易的标的为区分。根据独立形态原则,如果我们将数字贸易作为一个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列的全新贸易领域的话,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标的的数字化两个部分的关系,就不能是或的关系,而是和的关系。即数字贸易的根本特征是从订购到交付都需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或以数据方式呈现。


因此,数字贸易是由数字技术实现的贸易,单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还是贸易标的的数字化都有失偏颇,数字贸易必须是数字化的贸易标的通过数字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贸易形态。


只有狭义的数字贸易,才是真正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全新贸易对象。应当以狭义角度的数字贸易作为数字贸易定义和分类研究的基点。这也是提出数字贸易定义的基本出发点。


发展数字贸易,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什么是数字贸易,以及数字贸易到底包括什么的问题。特别是从国民经济分类角度,在统计上需要有明确的边界,这样才对行业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到底什么是数字贸易,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尺”来作为测量的依据。


鼎韬认为,所谓数字贸易,是指以数字技术作为生产工具,以数据流动为主要载体,以数字化交付为表现形式的的服务与产品的跨境交付,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贸易活动。


其中,数字技术、数据流动和数字化交付是数字贸易的三大要素及核心特征。



图1-4:数字贸易三大核心要素


来源:鼎韬产业研究院


从贸易角度,交易性质、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是判断是否为数字贸易的三个重要维度。换句话说,就是提供商“如何生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贸易和贸易对象“得到什么”的过程。其中,交易方式即使用数字技术订购的产品与服务,包括数字订购、应用平台与数字交付,数据的流动是交易的关键特征;交易性质即基于数字技术递送的产品与服务,包括服务、信息与数据,必须是数字化形态;交易标的则是利用数字技术生产的产品与服务。


因此判断是否为数字贸易的关键依据就是在交易性质上数字技术是否解决了可贸易性的问题或者产生了新的交付方式;在交易方式上数字技术是否改变了原有的贸易流程并提升了贸易效率;在交易标的上数字技术是否改变了原有的成本结构并作为主要的生产手段。


原则一,数字贸易以数字技术作为基础支撑


上世纪40年代以来,信息通信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电子计算机、大规模集成电路以及互联网的发明和普及为数字贸易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近几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数字贸易的发展,不仅拓展了数字贸易的标的范围,而且提升了数字贸易的交易效率。数字贸易所交易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主要利用数字技术所生产。


五大关键基础性数字服务可能对未来数字贸易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云存储和计算服务为服务的上线、上云提供支持,推动形成“云端经济”生态,催生出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新业态。数字平台服务是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支撑,其提供了一种将有关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在线互动的机制,为数据、商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以及研发、设计、制造等的分工协同提供支持。人工智能服务推动数字服务智能化发展,提升数字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5G网络服务催生新应用场景和数字服务需求,推动新的数字服务产业出现、发展和全球化分工。区块链服务构筑安全、可信贸易环境,为数据、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贸易提供保障。


五大典型应用场景数字贸易发展初见成效。制造领域,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扩大了制造业数字服务的进出口需求。商务领域,跨境电商生态中产生了一系列数字服务和数字服务贸易,如数字平台服务、市场信息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金融领域,金融科技应用了大量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和服务,国际结算、支付等跨境金融服务亦因此呈现高度数字化特征。生活娱乐领域,在线视频、游戏产业初具规模,全球数字版权交易稳步增长。传统服务领域,在线教育、医疗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服务选择。


原则二,数字贸易以安全有序跨境数据流动为核心载体


麦肯锡(MGI)《数据全球化:新时代的全球性流动》报告指出,自金融危机以来,传统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增长已经趋于平缓,然而跨境数据流动却在飞速增长,支撑和促进了几乎所有其他类型的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开始超过传统货物贸易。


数字贸易的交易过程主要表现为数据的跨境流动。从世界的范围来看,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数字经济则催生出了另一个全球化的新概念“数字贸易”。数字贸易的兴起源于数字经济,其早期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电子商务,是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可以视为一种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拓展。从广义上来看,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属于一脉相承的,具有诸多相同特点和属性。但是在现实应用中,跨境电子商务通常主要指基于互联网而进行的跨境货物贸易以及相关的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的核心仍然在于“货物流动”;而数字贸易更侧重于数字化交付内容及服务的跨境流动,核心在于“数据流动”。


跨境数据流动,一是为不同国家间经济主体信息传递提供支持,使得价值链更高效地配置、协同,推动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等向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贴近用户方向发展;二是促进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云计算等基于数据流动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数据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问题相伴,只有建立安全、有序、可信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各国降低对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及确保数字贸易健康发展。


 原则三,数字贸易是以数字化交付为根本特征


数字贸易作为有别于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全球贸易第三种贸易形态,贸易需求方所获得的既不是以物理形态为特征的产品,也不是以人对人方式为主要特征的服务,而是无形的数字化标的。这是判断是否属于数字贸易的最根本的原则。这种贸易既可能与货物有关,也可能与服务有关,例如亚马逊的阅读器本身是货物,但使用者可以在网上购买电子书,既可以在境内购买,也可以跨境购买,如果是跨境购买,那就是数字贸易。又如计算机软件、电影等服务,可以在网络上交付。但本质上与服务正相关而与货物弱相关。这是因为数字技术核心所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成本,使“人”的流动性大大提升,从而带来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贸易可能性,而实物产品则很难实现交付标的的完全数字化。


数字化的交付同时带来了以跨界融合的全球性数字化生态。伴随着IT、金融、咨询、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线上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制造业、农业数字化转型所导致的更细化分工和服务外包需求,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加速形成,并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延伸。一是“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加速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通道逐步打通,数据供应链引领物资链,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实现全渠道、全链路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二是“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数字化产业生态逐步形成,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跨界融合、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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