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2024年10月9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共同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简称《香港协议二》)。
10月10日,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共同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简称《澳门协议二》)。《协议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协议二》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鼎韬产业研究院对CEPA《协议二》修订内容及开放措施进行初步解读分析,为相关机构和地区更好的理解和落实相关内容提供参考。
1、 CEPA《香港协议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香港协议二》在金融、电信、建筑、旅游等领域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对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门槛;也为建筑工程、会计、医疗、教育等专业人士到内地发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措施,拓宽了专业服务的发展空间,大部分开放措施适用于内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具体如下:
01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允许香港产业测量企业可通过备案方式,在广东省提供专业服务;
■允许已备案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依法以联合体模式参与竞投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项目咨询服务。
02 电影
■取消香港服务提供商不得投资电影制作的限制;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商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发行公司,经营以买断形式引进的香港影片的发行业务。
03 电视
■取消香港人士参与网络电视剧作主创人员的数量限制;
■允许香港制作的引进剧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后在内地广播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出。
04 旅游
■优化实施由香港入境的外国旅游团进入广东停留144小时免签政策,包括增加入境口岸及扩大停留区域至广东省全省,并为内地旅行社在高铁西九龙站接关提供便利;
■支持邮轮运输企业依法安排挂靠内地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航线。对于参与此类邮轮旅游线路的内地旅客,可凭护照及相关邮轮航程的确认档,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
05 金融服务
■取消香港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的要求;
■取消香港服务提供商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的限制;研究扩大互联互通目标范围,包括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持续推进并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持续推进内地与香港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互挂安排及债券通「南向通」、「北向通」业务。
06 电信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从业者在内地销售不可在内地激活的可用于全球的电信卡。
07 “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
■新增“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作为便利香港投资者的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使用香港或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措施为香港企业提供弹性和便利,有助于促进它们在内地投资和发展业务。
08 “本地规制”承诺
■新增“本地规制”的承诺,确保服务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效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企业于市场提供服务时,省却繁琐规则和降低贸易成本,以便利服务贸易。
09 取消实质性经营三年限制
■在大部分服务领域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须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三年的年期规定。
2、 CEPA《澳门协议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协议二》重点增加了高新科技、金融服务、视听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也为建筑工程、会计、医疗、教育等专业人士到内地发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措施,拓宽了专业服务的发展空间,大部分开放措施适用于内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具体如下:
01 科技领域
■对符合条件的澳门“科技企业认证计划”企业在内地视同与高新技术企业除税收优惠外的同等待遇。
■以企业白名单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申请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和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登记证书(CS)等相关技术资质。
■为澳门企业开展数据跨境业务提供便利。
■取消澳门企业在试点地区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业务的股比限制。
02 金融服务领域
■取消澳门银行5年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年限要求。
■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
■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
■研究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
■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年末总资产的限制。
03 视听文化领域
■可投资电影制作。
■与内地合拍电视剧可视为国产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澳门制作的引进剧可在内地黄金时段播出。
■澳门人士参加网络电视剧作主创人员不受数量限制。
04 专业服务
■《修订协议二》进一步提升对澳门专业服务的开放水平,对大部分服务行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取消从事3年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年限要求,允许建筑工程、会计、医疗、教育等专业人士可以更优惠条件进入内地市场。
05 「澳资澳法」和「澳资澳仲裁」
■新增「澳资澳法」和「澳资澳仲裁」作为便利澳门投资者的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使用香港或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澳资企业,选择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
3、 限制在粤港澳大湾区试行的主要举措
01 法律服务
■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02 建筑服务
■扩大《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允许香港产业测量企业可通过备案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以至广东全省提供专业服务。
■允许已备案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依法以联合体模式参与竞投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项目咨询服务。
■允许已纳入香港特区政府顾问公司名册的城市规划单位,经备案后在广东省提供除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外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规划业务。
03 教育服务
■允许具备在内地招生资质的香港院校在遵守内地招生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招收内地生的限额,积极扩大在粤港澳大湾区招收内地学生限额。
■允许广东省对本省普通高校招收香港学生实施备案。
04 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持续推进并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香港银行和合资格的香港持牌法团购买香港银行和合资格的香港持牌法团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香港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和内地证券公司购买内地银行和内地证券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
■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内地相关申请设立支行的法规要求提出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若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已在广东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内地相关申请设立支行的法规要求提出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05 商务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直接申请设立独资海员外派机构并仅向中国香港籍船舶提供船员派遣服务,无须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
06 文娱服务
■允许香港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经广东省、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以跨境交付方式试点在该省、市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来内地举办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应事先报文化和旅游部核准。
07 专业资格
■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香港居民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08 旅游
■优化实施由香港入境的外国旅游团进入广东停留144小时免签政策,包括增加入境口岸及扩大停留区域至广东省全省,
4、 限制在横琴或广东自贸区试行的主要举措
01 跨境数据库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02 与水利工程相关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
■不得从事与水利工程相关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在横琴深度合作区除外)。
03 房地产估价服务
■允许已取得香港产业测量师资格的专业人士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直接注册执业,开展房地产估价服务,不需要通过内地与香港资格互认。
04 检测服务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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