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业研究 > 研究观点 > 数字贸易研究观点

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
数字贸易研究观点
鼎韬观点:对WTO《数字贸易测度手册》第二版的解读与思考(一)
来源 : 鼎韬产业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9.22


2023年7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共同发布新版《数字贸易测度手册》(下称手册)。在2019年发布的第一版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衡量和统计数字贸易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为了便于国内读者更好的理解《手册》第二版的内容,鼎韬产业研究院将对其核心逻辑和统计方法进行深入解读。请注意,本篇观点的内容仅为鼎韬对于《手册》第二版内容的翻译和解释,不代表鼎韬对于数字贸易统计发展的观点。


整体来说,《手册》第二版力图依托现有已经较为成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的分类体系、统计数据、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一步明确数字贸易的各项统计边界,同时也积极回应第一版发布后以来各国在数字贸易统计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总结各国数字贸易统计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和代表案例,建立完善“最小化统计成本,最简化统计过程,最大化统计数据”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为全球各国提供一个可操作化的数字贸易统计指南。


出发点:


数字贸易的定义、地位和分类


1.定义:性质而不是特征


统计测度的前提是定义和分类。《手册》第二版在数字贸易的定义方面沿袭了第一版的提法,认为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利用数字技术出现新变化,而不是数字技术催生的全新贸易领域。


因此数字贸易的统计一定是基于交易的性质,而不是交易产品的特征亦或交易参与者的特征。交易的性质——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是数字交易的首要定义特征,也就是说,正是交易的进行方式确定了数字交易的范围。满足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通过数字订购或数字交付——就可以定义该交易为数字贸易。


2.地位:包含而不是新增


数字贸易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基础上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贸易形态,并不是新增的贸易,而是包含在现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数字贸易交易是现有贸易交易的一个子集,以国际商品贸易统计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来衡量。”因此,从数据来源的角度,数字贸易统计是在现有贸易统计基础上的数据剥离。


3.分类:两类而不是三类


《手册》第一版中将数字贸易分为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中介平台(DIP)赋能贸易三类。在第二版中,则进一步明确数字中介平台赋能的贸易是数字订购贸易的组成部分,数字贸易只包括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两类。所谓平台赋能是数字订购的重要(但不唯一)表现形式,包含于数字订购贸易中,而不再是与前二者并列的数字贸易分类。


但是,尽管所有数字中介平台赋能的贸易交易都包括在数字订单交易中(也与数字交付贸易有关),但它们在框架中都分别突出显示,其原因有三:


第一,对DIP经济作用的特别关注,包括它们在贸易中的作用,特别是对经济的潜在变革性影响;


第二,有针对性地关注DIP,包括通过专门的调查工具,可能会为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的交易提供(部分)结果;


第三,通过DIP的交易所面临的具体概念和统计上的挑战,特别是当DIP不在消费或使用中介服务的经济体中时(例如海外用户使用支付宝、携程、滴滴等)。


核心结论:数字贸易不是独立的贸易形态,而是包含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数字贸易定义的核心在于贸易的性质而非贸易的标的。依据该定义,数字贸易的统计本质上就是以数字交付和/或数字订购为标准从现有的全球贸易总额中进行剥离。


统计原则:


数字贸易统计的四个核心界定


为了实现统计数据的剥离,则需要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四个核心向度进行统计原则的明确。而《手册》第二版提出的总体原则为:数字订购就是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中的数字贸易只能是数字订购;数字交付就是数字服务贸易也只能是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中非数字交付的部分也可以是数字订购。


1. 数字订购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专门为接收或下订单而设计的方法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销售或购买”,数字订购贸易实际上就是国际电子商务,是总电子商务的一个子集。如果交易被视为数字订购,交易的总价值应包括在数字交易的衡量标准中,无论交易产品是否具有数字特征,也无论产品是数字的还是实体交付的。因此,数字订购贸易是国际电子商务的同义词,并涵盖了商品和服务两方面的交易。


2. 数字交付是“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传送的国际贸易交易”,数字交付贸易只涵盖服务的交易,因为只有服务可以通过数字方式交付。而数字交付的交易,服务的支付和订购不必在网上进行,通过电话、传真、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供的服务包括在数字交付贸易中。已经在许多国家开展的国际服务贸易(ITS)调查是衡量数字交付贸易的一个自然起点。


3. 货物贸易。《手册》第二版采用了货物不能以数字交付的公约。因此,与数字贸易切实相关的商品贸易只包括那些已被数字订购的商品——任何商品都可以用数字方式订购。


4. 服务贸易。服务中的数字贸易可以分为两个不同但相互重叠的组成部分——数字订购服务和数字交付服务。这种重叠反映了数字订购的服务同时也是数字交付的,包括数字中介服务。


联系人:高杨
手机:+86-131-1480-9286
邮箱:gloria.gao@devott.com
微信:13114809286
联系人:张金铭
手机:+86-152-2270-5844
邮箱:angel.zhang@devott.com
微信:15222705844
微信二维码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联系人咨询

微信二维码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联系人咨询

版权所有: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备案号:津B2-20080229-9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