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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研究观点
鼎韬观点:国内数字贸易测度的实践(上)
来源 : 鼎韬产业研究院 鼎韬洞察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2.06.08


我国的跨境电商发展迅猛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其测度体系和政策设计都相对完善,为数字交付的货物贸易提供了较完备的参考数据,而数字服务贸易统计则相对落后,但自2020年开始,商务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北京、苏州等领先城市以及鼎韬等研究机构都分别从不同维度开展了针对数字贸易测度的实践探索。


(一)中国海关的跨境电商统计


2018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发布《跨境电商标准框架》,指出海关跨境电商统计应该遵循下述原则:一是海关应和相关政府部门一起与跨境电商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获取、测量、分析和公布跨境电商统计数据;二是尽可能涵盖所有交易,包括B2C和C2C交易,鼓励将B2B交易纳入测量范围;三是拓展数据采集来源。中国是全球极少数通过海关监测平台采集跨境电商贸易额的国家之一,居于世界前列。2020年3月,《数字贸易测度手册》编纂中有各国际组织和各国专家参与,总编列出中国参与编纂的三位海关统计专家,这也是中国跨境电商统计经验具有重要国际参考价值的佐证。


跨境电商平台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其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2013年,中国开展跨境电商试点以来,中国海关逐步探索形成了现在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跨境电商海关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现已覆盖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B2B直接出口、B2B出口海外仓等六种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以及9610、1210、1239三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监管代码,9710和9810两种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监管代码,并针对跨境电商业态比较集中的邮快件渠道(监管代码为8639)进行了单列统计,但不包括游离于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之外的各类交易。


海关行政记录来自海关跨境电商相关作业系统,主要包括通过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海关特定监管方式数据(监管方式包括9610、9710、9810、1210、1239)、邮快件统计数据(监管方式包括8639和8739)、消费品的进出口数据等。跨境电商统计重点调查数据,部分境外平台公开财报数据,支付和物流企业的物流费用和平台费用数据,第三方提供的境外电商平台的结构化销售数据。


2022年1月14日,国新办举行2021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


表1 我国跨境电商类型及监管统计模式



资料来源:郭永泉:《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方法研究》,《对外经贸统计》2021年第3期


由于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本身所具有的创新性、开放性和模糊性,其类型模式多样化、贸易批次碎片化、业务流程短链化,与传统贸易业态存在很大差异。目前中国海关的跨境电商数据清洁度较差,货物种类、贸易对象国和国内发/收货地等分类指标信息不完整,因此目前尚不能像传统的贸易统计那样提供细分指标数据,跨境电商统计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海关跨境电商统计,中国海关已经提出一个“跨境电商业态全口径”的统计方案。该方案设计如下:以电商平台为主要调查对象,通过行政记录、平台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统计跨境电商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口规模,准确测算海关跨境电商通关平台、普通货物(包含进口备货仓和出口海外仓)、邮包、快件等各渠道进出境的规模比例,以期多维度全面反映我国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状况。


(二)主流做法:以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计算数字贸易规模


格立姆-UNCTAD测度法由美国商务专家A N Grimm在2016年提出,该方法基于数字贸易概念窄口径统计了信通服务、潜在信通赋能服务与非潜在信通赋能服务;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


格立姆-UNCTAD测度法本质上是采用数据替代方法,即通过定义“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依据现有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将其中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六个门类的数字汇总来统计和计算数字贸易的规模。


国内应用格立姆-UNCTAD测度法衡量数字贸易规模的主要实践是商务部服贸司和中国信通院。中国商务部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19》《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以及中国信通院在《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驱动变革的数字服务贸易》中所采用的也是同样的统计方法。商务部研究院服务贸易研究所编印的内部读物也持同样的看法。


商务部服贸司将数字可交付服务称为可数字化服务。2019年中国商务部首次开展数字贸易统计数据,它与UNCTAD的数字可交付服务口径保持一致。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将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与其他经济体进行对比分析。


表2 2019年中国可数字化服务进出口贸易额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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