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
PROFESSIONAL SERVICES协会简介:
一、行业的起步与发展
我国税务师行业, 起初称为税务代理业或税务咨询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应运而生,经历了试点初创、脱钩改制和规范发展等阶段,已经成为我国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在税务机关的主管和业务监督管理下,已成为服务国家税收改革和税收征管、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税务代理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设定了税务代理人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行业进入全面试行阶段。1996年,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实现了从税务代理向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转变。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
税务师行业的主体是税务师事务所及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就职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中国税务师、注册税务师。2015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天津市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与全国的总体情况相一致。1989年8月,我市建立了本行业的第一家组织机构——天津市税务咨询所,随后各区县相继建立了税务咨询所。自此,我市税务师行业全面起步。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和发展,行业主体的机构形式演变为现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类型区分为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二、行业业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对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三、行业规模
截至2021年底,本市全行业税务师事务所共143家,其中,有限责任事务所126家,合伙事务所9家、外省市在津设立的分所8家。行业从业人员2037人,其中执业税务师965人。自2009年开始,在全行业开展了等级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目前全行业评定的等级事务所43家。其中:5A级事务所7家,3A级事务所9家,2A级事务所17家,A级事务所10家。行业年经营收入为7.3亿元,为2018年(3.8亿元)的1.9倍。
四、行业协会
本市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协会始建于1994年12月,是经市税务机关、社团管理机关组织、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是由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民间自律管理组织,受税务机关、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能是对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在行业自律、服务广大纳税人、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会的领导机构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负责人。协会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机构的工作运行。2019年12月,协会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税协第六届理事102名、常务理事33名、监事3名。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商会联合大厦16层
秘书处联系电话:23120684
微信公众号:TGCCTAAWX
网址:http://www.tjshx.com.cn/
版权所有:天津市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备案号:津B2-20080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