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近日,记者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获悉,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进一步促进金融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税区出台最新扶持政策,最高奖励100万元,真金白银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型企业融资发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型企业融资发展实施细则》是全面落实滨海新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有关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该《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注册、税收、统计均在保税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其中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实施细则》中提出,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融资机构,保税区将按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保税区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保税区注册的投资机构,以基金形式投资注册地在保税区的未上市相关企业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每年每家投资机构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保税区给予融资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另外,对于成功获得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贷款的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保税区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对通过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取得融资的企业,保税区每年给予担保放款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补贴;
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创新活力。近年来,科技创新型企业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势能”,保税区将充分发挥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企业黏性,不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方位助力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型企业自主创新升级,打通创新创业服务全链条,为企业发展蓄势赋能,为保税区发展积蓄科技创新力量,奋力推进一流港口经济示范区建设,为新时代美丽“滨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具体条件和申报要求近期将通过天津港保税区官网(www.tjft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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