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RCEP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和争端解决等共20个章节,其中数字贸易规则集中体现在该协定的电子商务(第九章)章节中,凸显各方共同推进数字贸易发展的共识和决心。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环境。显然,拜新一轮科技革命所赐,以数字贸易为代表的新型贸易模式,将成为未来全球贸易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
再回到RCEP中,可以发现,包括“电子商务”“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章节,都将有助于促进亚太地区数字贸易的发展,并能够为该区域数字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对中国而言,RCEP有助于推动形成“以货物贸易数字化为核心、以服务贸易数字化为延伸,以数字基础设施互通和安全为保障”的数字贸易发展产业链和生态圈,助推中国特色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
首先,RCEP立足于以数字贸易发展为导向的价值目标。
RCEP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的电子商务,以及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更广泛使用,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值得信任和有信心的环境。同时,RCEP数字规则积极倡导推进缔约方之间合作,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克服数字运用场景中的各类障碍;在特定的合作领域,帮助缔约方实施或者加强其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缔约方合作的方式包括如研究和培训活动、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分享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等,以应对发展和利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挑战,促进电子商务的使用。显然,RECP以数字贸易发展为导向的价值目标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其次,RCEP致力于为数字贸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无纸化贸易方面,RCEP提出努力接受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电子认证和签名方面,RCEP鼓励各方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这些都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捷。实际上,这也是落实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具体表现。
另外,RCEP强调线上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国内监管框架方面,要求缔约方应当努力避免对电子交易施加任何不必要的监管负担;在海关关税方面,要求缔约方应当维持不对缔约方之间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同时,在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事项方面开展合作,协定要求确保网络安全,这些都可望为缔约方数字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再次,RCEP着眼于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更开放的准入条件。
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缔约方最终将以负面清单模式实现高水平开放。目前,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7个缔约方直接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新西兰、菲律宾等8个缔约方暂时采用正面清单,并在一定时期内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开放模式。针对“计算机设施的位置”,RCEP要求缔约方不得将使用该缔约方领土内的计算设施或者将设施置于该缔约方领土之内,作为在该缔约方领土内进行商业行为的条件。在“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方面,要求缔约方不得阻止为进行商业行为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当然,考虑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利益保护所必需,具体实践操作中允许缔约方做出相应的例外安排。
同时,也应看到目前RCEP和现存的高标准数字规则还存在一些差距,因此协定强调要加强对话,尤其是在数字产品待遇、源代码、金融服务中跨境数据流动、线上争端解决等方面,这种安排为后续缔约方积极融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治理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最后,RCEP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
中国应充分把握好RCEP的政策红利,加快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国更好地融入亚太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圈。事实上,早在2017年,中国企业阿里巴巴就与马来西亚数字经济机构(MDEC)在吉隆坡设立了第一个海外“数字自由贸易区”。2020年,中国和东盟以“数字经济合作年”为契机,致力于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领域培育更多新的合作增长点,冀望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共同打造中国—东盟“数字丝路”建设示范区。RCEP在区域内较为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必将有助于我国数字新模式新业态形成,推动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发展。
《“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共有跨境电商综试区105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达到127家,商务部遴选2批共393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确认数字商务企业108家,这为数字贸易示范区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先行先试,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支持海南自贸港发展数字贸易。在地方层面,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等相继出台有关数字贸易发展的方案或者措施,上海还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草案)》(2021)中提出,“支持在临港新片区建立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服务出口基地、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等数字贸易领域国家级基地、数字贸易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培育国际化的数字贸易品牌”。所有这些都为数字贸易环境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数字贸易示范区,有助于支持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的功能升级,提升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丰富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内涵,进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也有助于我国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治理。
总之,全球贸易正走向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和贸易正在全面深度融合中,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型国际贸易形式发展迅速。RCEP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贸协定,将在贸易,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释放新的开放空间,中国应积极利用RCEP红利,致力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平台的主要提供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贡献者和全球数字规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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