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科技金融是通过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与各类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活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与新一轮技术革命的交汇期,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1.全面加强党对科技金融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具体到科技金融领域,只有全面加强党对科技金融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对科技金融监管工作的制度约束,发挥党在科技金融治理领域总揽全局的作用,才能推动科技金融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确保党的金融工作部署不偏不倚地传导和不折不扣地落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全面加强党对科技金融工作的领导,把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金融治理效能,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党领导科技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科技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在科技金融的具体业务领域,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有序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等工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工具和资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科技金融工作的安全性、系统性、前瞻性,不断完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监督执纪、经营业务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全面领导,确保科技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实现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深度融合。
2.深化科技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科技金融供给侧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面向我国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科创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投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金融功能。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主要包括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深化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推动完善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这就需要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优化市场机制、丰富金融支持工具,最终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就是通过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投向,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带动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实现整体提升。
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面向核高基、光刻机、工业母机、新型医药和疫苗等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定向金融支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持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全链条的金融供给,并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升级为综合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以此把更多金融资源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加大对薄弱环节基础研究阶段的有效金融供给。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开关。在基础研究实现从零到1突破的过程中,需要长期资本对基础研究进行持续支持,包括以财政资金撬动国有金融资本、用国有金融资本吸引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投贷联动,强化创投基金、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和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组合对基础研究的全方位支持,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基础研究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和科创企业的科研活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从而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3.全面加强科技金融监管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刻认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取决于对未来科技创新成果的“预期”,而科创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缺乏担保资金和抵押物,成果转化不确定性强,抗风险能力较弱,高风险属性凸显。与成熟企业不同,科创企业普遍缺少信用、经营、风险方面的完备记录,缺少必要的增信措施,且金融机构与企业数据共享不畅,难以为较高风险科创企业的发展提供精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难以对科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针对上述监管难点,按照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将所有科技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构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例如完善科创企业A股上市规则和持续监管办法,优化科创企业风险分担补偿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同,完善制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严肃惩处非法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科技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学习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科技金融监管的有益经验,例如对投资机构建立长周期综合考核机制,以一定周期内的整体业绩作为考核对象,而不是简单对个体项目的亏损进行问责。
加强监管是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防范风险是加强监管的主要目标,二者都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加强科技金融风险防范,一是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尤其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和控制能力,为防范科技金融风险提供重要技术保障,不断满足科技创新对更高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二是优化对科创企业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通过优化信贷调查和审批标准,强化针对科创企业研发能力、技术团队水平与发展前景等因素的调查深度,统筹考察科创企业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水平。三是建立专门面向科创企业的风险管理平台,把数字化工具纳入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解决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信息滞后的“痛点”,以供应链金融提升科创企业风险管控质效,全面提升科创企业金融风险管理水平。
4.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质效
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质效,是深化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其具体路径包括以下方面:
着力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畅通资金进入科创企业的渠道。重视调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以满足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提高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对前沿科创企业的识别能力与筛选效率,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健全差异化发展且各具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的渠道。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合理匹配包括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在内的多元化股权融资方式,同时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充分体现其定价功能。
建立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强金融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内生动力,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科创企业的生产力、竞争力,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的形成,以更好地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在维护国家金融利益、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原则下,稳慎推进科技金融高水平开放,用好海外资源,面向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开展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跨境融资,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
《光明日报》(2024年04月30日 06版)
[ 责编:杨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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