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开展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15日,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