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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通知公告

21

2022.10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为依据,围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8号)和《市商务局等10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商服贸〔2020〕8号)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现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

2022.10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19

2022.10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8

2022.10

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联合印发《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商财函〔2022〕1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市商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共同出台《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引导所辖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各相关单位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共同推进外贸保稳提质。

17

2022.10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进一步挖掘老字号潜力,促进老字号焕发活力,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该意见已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14

2022.10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津商市场〔2021〕1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实际,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区镇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12

2022.10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6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1

2022.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稳妥有序推进本市碳达峰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0

2022.10

市商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打造能源资源类商品和消费品进口集散地,加快“双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天津海关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08

202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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