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进一步规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我们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