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充分挖掘本区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5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