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和《和平区深化推进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12号)部署要求,经有关区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现将《和平区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和《和平区深化推进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