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开展2025年度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内容、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请按照《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市场〔2024〕19号)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于2月6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月8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及各区报送项目清单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