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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

Industry research
研究观点

09

2022.05

鼎韬观点:数字贸易测度的两个理论框架(中)

在前文鼎韬观点:数字贸易测度的两个理论框架(上)中提到格立姆测度法,其本质上是采用数据替代方法,即通过定义“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依据现有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将其中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六个门类的数字汇总来统计和计算数字贸易的规模。

27

2022.04

鼎韬观点:数字贸易测度的两个理论框架(上)

数字贸易作为全新的贸易领域,通过我们对全球数字贸易的定义研究可以发现,全球对于数字贸易并没有公认的统一定义,即使提出数字贸易定义的机构,也对其统计核算口径存着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全球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认可接受的核算标准。因此尽管鼎韬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数字贸易定义和分类体系,但仍然缺乏关键数据的获取能力。这不但是鼎韬面临的难题,同样也是全球所有机构组织面临的难题。

31

2022.03

鼎韬提出数字贸易发展四维空间,“六个完善”助力区域构建发展管理体系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字贸易也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世界经贸格局。商务部预测,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

21

2022.01

鼎韬发布数字贸易的定义、组成三要素和研判三原则

系统梳理WTO,OECD,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等国内外相关机构发布的“数字贸易”定义以及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其本质区别在于数字贸易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还是贸易标的的数字化。基于多年来对全球及我国数字贸易的持续跟踪研究,鼎韬产业研究院正式提出数字贸易的定义、组成三要素和研判三原则。

13

2021.12

数字贸易背后的技术逻辑--数字驱动的全球化4.0时代

随着贸易自由化,以及信息技术革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到今天已经成为全球化的主要力量之一。据世贸组织测算,到2040年,服务贸易份额在全球可能提升50%,总额达到世界贸易的三分之一。新技术可以使得现有的服务越来越多地进行跨境交易和远程交付,形成全球化的服务市场。

16

2021.11

鼎韬观点:数字贸易的分类(下)

在上一篇鼎韬观点:数字贸易的分类(上)中,我们介绍了数字贸易分类中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数字服务外包两大分类,也是大家最为熟悉的两大类别。在本篇中,我们将继续对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数字数字贸易领域三个数字贸易分类进行介绍。

08

2021.11

鼎韬观点:数字贸易的分类(上)

发展数字贸易,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什么是数字贸易,以及数字贸易到底包括什么的问题。特别是从国民经济分类角度,在统计上需要有明确的边界,这样才对行业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04

2021.11

数字贸易的定义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颠覆原有的商业模式,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推动国际贸易方式也出现了很大变化。随着数字革命日新月异,“数字贸易”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全球贸易进入第三阶段,即从传统贸易阶段和全球价值链贸易阶段跨入数字化贸易阶段。

12

2021.08

建立数字贸易统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技术浪潮中,数字革命对全球经贸发展与规则体系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在贸易动因、贸易模式、贸易结构、贸易对象、贸易主体、贸易与分工组织形式和贸易监管要求等方面体现出新型特征。

29

2021.04

中国证券IT外包市场现状与趋势研究(四)

前面分析了证券IT外包市场的内涵和构成、全球和中国证券IT市场规模、发展脉络,中国证券IT市场的主要特征。本篇将对证券IT市场发展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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