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宣传、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资、广电、统计、移民管理、中医药、外汇、知识产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